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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聯合招生辦法(簡稱「大學聯招辦法」)
「大學聯合招生辦法」﹝Joint University Programmes Admissions System,以下簡稱「大學聯招辦法」﹞是協助持有香港高級程度會考成績的學生,申請修讀以下課程的主要途徑:
- 下列香港8所院校獲政府資助的全日制或廠校交替制學士學位課程:
- 城大由政府資助的全日制副學士學位課程;及
- 教院由政府資助的全日制高級文憑課程;及
- 理大由政府資助的全日制或廠校交替制高級文憑課程;及
- 香港公開大學﹝公大﹞非政府資助全日制學士學位課程。
﹝經「大學聯招辦法」所提供的課程詳列於課程資料﹞
申請人只須遞交一份申請,即可選報以上課程。
「大學聯招辦法」並不適用於上述 (a) - (d)段所列院校的兼讀制及非政府資助的課程,及 (e)段所列院校經非「大學聯招辦法」所提供的課程。任何有關此等課程的查詢應直接聯絡有關院校。
「大學聯合招生辦法」管理委員會
「大學聯合招生辦法」管理委員會成員共16位,由 8所院校﹝包括城大、浸大、嶺大、中大、教院、理大、科大及港大﹞各兩位代表組成。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責是為「大學聯招辦法」設計、釐定及檢討政策及目標,與及監管其運作。
「大學聯合招生辦法」運作委員會
「大學聯合招生辦法」管理委員會於1990年成立其屬下之運作委員會。運作委員會成員由每一所院校及「大學聯招處」各一位代表組成。委員會主要職務是向管理委員會提供意見以改善「大學聯招辦法」、及根據管理委員會釐定之政策及方針以制定運作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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