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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通告

遞交證明文件以供核實其他學術成績(語文科目)音樂考試成績ACL 最後限期:2024年4月24日(下午11時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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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 「大學聯招辦法」

「大學聯招辦法」的管治


「大學聯招辦法」管理委員會

「大學聯招辦法」由管理委員會管理。管理委員會由8所「大學聯招辦法」成員院校(即城大、浸大、嶺大、中大、教大、理大、科大及港大)各委任兩名代表,合共16名成員組成。

管理委員會的主要職責包括釐定「大學聯招辦法」的政策及方針、監管其運作及定期就上述範疇作出檢討。

「大學聯招辦法」運作委員會

「大學聯招辦法」管理委員會屬下之運作委員會於1990年成立。運作委員會由8所「大學聯招辦法」成員院校(即城大、浸大、嶺大、中大、教大、理大、科大及港大)、「大學聯招處」、港大資訊科技服務及香港考試及評核局各委任一名代表組成。

運作委員會的主要職務包括向管理委員會提供意見以改善「大學聯招辦法」及根據管理委員會釐定之政策及方針制定運作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