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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大學聯招辦法」

「大學聯招辦法」的管治架構


「大學聯招辦法」管理委員會

「大學聯招辦法」由管理委員會管理。管理委員會由8所「大學聯招辦法」成員院校(即城大、浸大、嶺大、中大、教大、理大、科大及港大)各委任兩名代表,合共16名成員組成。

主要職責:

  • 釐定「大學聯招辦法」的整體政策及方針;

  • 監管「大學聯招辦法」運作;及

  • 定期檢討各項政策及運作安排。

「大學聯招辦法」運作委員會

運作委員會於1990年成立,隸屬管理委員會之下。

運作委員會由以下機構各委任一名代表組成:

  • 8所成員院校(即城大、浸大、嶺大、中大、教大、理大、科大及港大)

  • 「大學聯招處」

主要職務:

  • 就「大學聯招辦法」發展向管理委員會提供意見;及

  • 根據管理委員會釐定的政策及方針,制定具體運作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