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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通告

遞交證明文件以供核實其他學術成績(語文科目)音樂考試成績ACL 最後限期:2024年4月24日(下午11時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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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料

殘疾申請人

簡介

若殘疾申請人希望透過「大學聯招辦法」遞交申請,可透過「大學聯招辦法」帳戶遞交其殘疾狀況資料供9所「大學聯招辦法」參與院校及SSSDP「資助計劃」院校(院校)考慮。提供此類別資料與否,乃屬自願性質。此安排旨在幫助有關申請人能儘早了解院校在其入學後所能提供的特別輔助及設施。而院校亦能儘早為此等申請人提供適當的入學輔導資料及就其入學申請作適當考慮。

不論該等申請人申報及填寫其殘疾狀況與否,申請人應向院校查詢為殘疾人士提供的輔助設施,避免選報一些會因其殘疾狀況而影響學業進度的課程。院校樂意為該等申請人提供意見及解答疑問。

遞交殘疾狀況資料及上載證明文件的最後限期

殘疾申請人可於2023年12月6日(下午11時59分)或以前於「大學聯招辦法」帳戶填寫其殘疾狀況資料及上載證明文件。

若有關申請人未能於2023年12月6日(下午11時59分)或以前填寫其殘疾狀況資料及上載證明文件,申請人或可遞交逾期申請。若申請人需要遞交逾期申請,應儘快及不遲於2024年5月29日聯絡「大學聯招處」。

2024年5月29日 (下午11時59分)後的逾期遞交/更改將不獲處理

殘疾種類

「殘疾」的定義如下:

  1. 注意力不足/過度活躍症、

  2. 自閉症、

  3. 聽障、

  4. 智障、

  5. 精神病、

  6. 肢體傷殘、

  7. 特殊學習困難、

  8. 言語障礙、

  9. 器官殘障/長期病患或

  10. 視障。

證明文件

申請人所上載的證明文件(不大於4MB的PDF檔案)必須列明:

  1. 申請人姓名;

  2. 申請人的殘疾種類;及

  3. 殘疾程度(如適用)。

證明文件可包括:

  1. 由香港註冊的醫生或專職醫療人員簽發的殘疾證明;

  2. 由特殊學校的負責人簽發的證明書或信件;

  3. 由教育統籌局/教育局的專家簽發的報告;

  4. 殘疾人士登記證(須提供證件正面及背面);或

  5. 其他。

核實申請人的殘疾狀況

「大學聯招處」會就申請人所遞交的申請諮詢勞工及福利局康復專員,以確定申請人是否能獲得特別考慮。在甄別過程中,如有需要,康復專員或會透過「大學聯招處」要求申請人遞交其他有關的證明文件及/或要求有關政府決策局/部門及/或機構核實有關證明文件。申請人向「大學聯招處」遞交其殘疾狀況資料的同時,將被視作同意康復專員向「大學聯招處」披露所有與其殘疾狀況相關的資料。未能符合給予特別考慮資格的申請人將接獲「大學聯招處」的通知,其申請將繼續於「大學聯招辦法」中獲考慮。

若申請人提供的殘疾狀況資料與康復專員的甄別結果有任何不符,則以康復專員的甄別結果作準。「大學聯招處」或會按康復專員甄別的結果更正相關殘疾狀況的資料而不另行通知。當「大學聯招處」接獲康復專員甄別結果後,會以電郵#^通知申請人。申請人可登入其「大學聯招辦法」帳戶查閲已更正的資料(如適用)。

殘疾申請人的特別考慮的結果

已遞交殘疾狀況資料的申請人可於2024年7月31日(上午9時)*起登入其「大學聯招辦法」帳戶查閱特別考慮的結果及有關資料。

www.jupas.edu.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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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er Results

申請人可能因院校給予特別考慮而獲得取錄資格,惟申請人無須即時回應有關結果(如適用)。

其申請將於正式遴選中繼續獲院校考慮,以決定是否能給予申請人「較高次序的課程」取錄資格。若殘疾申請人於正式遴選中獲得「較高次序的課程」取錄資格,申請人因特別考慮而獲得的取錄資格將被撤回。

最終取錄結果將於2024年8月7日(上午9時)*起與「大學聯招辦法」正式遴選結果同時公佈。

# 由於電郵乃「大學聯招處」、9所「大學聯招辦法」參與院校及SSSDP「資助計劃」院校聯絡申請人的重要途徑之一,申請人必須確保其私人電郵帳戶之設定不會篩選有關資訊及/或訊息到垃圾郵件/垃圾桶內。

^ 電郵及SMS乃經由第三方的網絡供應商傳送,「大學聯招處」將不會負責申請人因收發經第三方的網絡供應商傳送的任何訊息的延誤、損失、轉移、修改或損毀所引致的任何損失。

若電郵及SMS內容與申請人「大學聯招辦法」帳戶內容有差異,則以後者(即「大學聯招辦法」帳戶)所載為準。

「大學聯招處」強烈建議申請人必須登入其「大學聯招辦法」帳戶覆查有關資訊。

* 日期或有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