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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大學聯招辦法」

殘疾申請人

1 9所「大學聯招辦法」參與院校及SSSDP「資助計劃」院校會如何考慮申請人所遞交的殘疾狀況資料?

申請人的殘疾狀況資料如何被考慮,將全由9所「大學聯招辦法」參與院校及SSSDP「資助計劃」院校(而非「大學聯招處」)決定。因此,申請人應詳閱個別院校的一般入學條件及個別課程的入學規定及其網站。

2 若申請人已遞交其殘疾狀況資料,其入讀機會率會否因而降低?

不會。已遞交殘疾狀況資料的申請人,其入讀機會率與其他申請人相等。遞交此項資料旨在讓有關申請人儘早了解9所「大學聯招辦法」參與院校及SSSDP「資助計劃」院校在其入學後所能提供的特別輔助及設施。而9所「大學聯招辦法」參與院校及SSSDP「資助計劃」院校亦能儘早為此等申請人提供適當的入學輔導資料及就其入學申請作適當考慮。

3 若申請人已向考評局申請特別考試安排,是否仍需要遞交殘疾狀況資料至「大學聯招處」?

若申請人希望申報及填寫其殘疾狀況資料供9所「大學聯招辦法」參與院校及SSSDP「資助計劃」院校考慮,即使已經向考評局申請特別考試安排,仍需於「大學聯招辦法」帳戶填寫其殘疾狀況資料及上載證明文件。

於「大學聯招辦法」帳戶填寫殘疾狀況資料及上載證明文件的最後限期為2023年12月6日(下午11時59分)

詳情請參閱殘疾申請人部分。

4 若申請人曾更改姓名及其證明文件上所載的姓名為前姓名,該怎麼辦?

申請人必須立即通知「大學聯招處」,並遞交改名契副本及/或含有前姓名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詳情請參閱個人檔案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