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大學聯招辦法」
補選結果
1 若申請人放棄補選取錄資格,之後會否再獲9所「大學聯招辦法」參與院校及SSSDP「資助計劃」院校考慮?
不會。申請人獲得的補選取錄資格是其課程選擇名單中排列最高的取錄資格,及屬申請人最優先及惟一而又符合取錄資格的課程。不論申請人的補選取錄資格屬教資會資助課程、都大自資課程或SSSDP「資助計劃」課程,申請人將不會再獲考慮取錄入讀任何可經「大學聯招辦法」選報的課程。
若申請人於指定限期(即2025年8月26日(下午5時)*)前未有繳交留位費或於繳交留位費後未有到取錄該申請人的院校完成註冊手續,將被視作放棄補選取錄資格論。於同一學年(2025至2026)內,申請人不會再獲取錄入讀任何可經「大學聯招辦法」選報的課程。
有關院校或會將補選取錄資格學額空缺給予其他未獲得任何取錄資格的申請人。
詳情請參閱公佈取錄結果及接納取錄資格安排一覽表。
2 是否每年均有補選?
若於正式遴選後仍有學額空缺,有關的學額空缺或會撥作補選。申請人無須向9所「大學聯招辦法」參與院校及/或SSSDP「資助計劃」院校提出申請。
詳情請參閱補選結果部分。
3 若申請人因經濟困難而未能於指定限期前繳交留位費,該怎麼辦?
因經濟困難而未能於指定限期前繳交留位費的申請人應直接及儘早聯絡取錄該申請人的院校以獲取意見及支援。
有關各院校經濟支援的資訊將於稍後時間公佈。
4 若申請人獲得補選取錄資格及已接納經非「大學聯招辦法」選報的課程,申請人可否及如何退回已繳交予該等課程的費用?
申請人應直接聯絡該經非「大學聯招辦法」選報課程的院校。
* 日期或有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