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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通告

遞交證明文件以供核實其他學術成績(語文科目)音樂考試成績ACL 最後限期:2024年4月24日(下午11時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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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大學聯招辦法」

「大學聯招辦法」帳戶


1 若申請人曾於往屆建立「大學聯招辦法」帳戶,申請人是否需要建立新的「大學聯招辦法」帳戶?申請人是否需要再次遞交及填寫有關資料(例如:比賽/活動的經驗及成就及學生學習概覽)?

需要。若申請人希望透過「大學聯招辦法」遞交2024年度入學申請,即使申請人曾於往屆建立「大學聯招辦法」帳戶,仍需要建立新的「大學聯招辦法」帳戶。

「大學聯招處」會於招生程序完成後六個月將往屆所有由申請人及學校遞交的申請資料,以及由香港考評局提供的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全部銷毀。

因此,申請人必須再次遞交所有相關資料,包括個人資料、課程選擇、比賽/活動的經驗及成就(OEA)、學生學習概覽(SLP)、證明文件等。

惟申請人無須遞交往屆及/或應屆的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當申請人遞交「大學聯招辦法」申請後,「大學聯招處」、9所「大學聯招辦法」參與院校及SSSDP「資助計劃」院校將從香港考評局索取其往屆及/或應屆的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

詳情請參閱網上申請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