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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大學聯招辦法」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覆核

1 申請人應如何遞交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覆核的申請?

申請人應向香港考評局遞交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覆核的申請。請聯絡香港考評局(電話:(852)3628 8860)查詢有關詳情。

香港考評局將於2024年8月14日*公佈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覆核結果。

2 申請人是否需要遞交覆核成績到「大學聯招處」?

不需要。當申請人使用相同的香港身份證號碼建立「大學聯招辦法」帳戶及報考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大學聯招處」、9所「大學聯招辦法」參與院校及SSSDP「資助計劃」院校便會從香港考評局索取其所有往屆及/或應屆的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包括覆核成績)。

申請人只須於遞交申請時,透過「大學聯招辦法」網上申請系統中的「My Declaration」版面授權「大學聯招處」、9所「大學聯招辦法」參與院校及SSSDP「資助計劃」院校向香港考評局索取,及就香港考評局對之發放有關成績,作為審理申請人入學申請之用。因此,申請人無須遞交覆核成績到「大學聯招處」。

3 申請人可否放棄於根據覆核成績重新考慮入學申請後獲得的取錄資格/「較高次序的課程」取錄資格,從而於補選中再獲考慮?

不可以。申請人於根據覆核成績重新考慮入學申請後獲得的取錄資格/「較高次序的課程」取錄資格是其課程選擇名單中排列最高的取錄資格,及屬申請人最優先及惟一而又符合取錄資格的課程。不論申請人的取錄資格/「較高次序的課程」取錄資格屬教資會資助課程、都大自資課程或SSSDP「資助計劃」課程,申請人將不會於補選再獲考慮。

若申請人於指定限期(即2024年8月22日(下午5時)*)前未有繳交留位費/透過其「大學聯招辦法」帳戶表示接納「較高次序的課程」取錄資格(如適用),或於繳交留位費後/表示接納「較高次序的課程」取錄資格後未有到取錄該申請人的院校完成註冊手續,將被視作放棄取錄資格/「較高次序的課程」取錄資格論。於同一學年(2024至2025)內,申請人不會再被取錄入讀任何經「大學聯招辦法」可選報的課程。

有關院校或會將根據覆核成績重新考慮入學申請的取錄資格/「較高次序的課程」取錄資格學額空缺給予其他未獲得任何取錄資格的申請人。

詳情請參閱公佈取錄結果及接納取錄資格安排一覽表部分。

4 若申請人已繳交正式遴選取錄資格的留位費,是否需要再次繳交「較高次序的課程」取錄資格的留位費?

已繳交正式遴選取錄資格留位費的申請人,於根據覆核成績重新考慮入學申請後希望接納「較高次序的課程」取錄資格,無須再次繳交「較高次序的課程」取錄資格的留位費,惟申請人必須2024年8月22日(下午5時)*前登入其「大學聯招辦法」帳戶表示接納「較高次序的課程」取錄資格。當申請人表示接納「較高次序的課程」取錄資格後,「大學聯招處」會將申請人已繳交作正式遴選取錄資格的留位費轉作「較高次序的課程」取錄資格的留位費。

5 獲得「較高次序的課程」取錄資格的申請人,可否於根據覆核成績重新考慮入學申請遴選結果公佈後選擇接納正式遴選取錄資格或「較高次序的課程」取錄資格?

不可以。申請人不可以選擇接納正式遴選取錄資格或「較高次序的課程」取錄資格。若申請人於根據覆核成績重新考慮入學申請後獲得「較高次序的課程」取錄資格(即申請人最優先的課程選擇,亦即是申請人於同一學年(2024至2025)內最終獲得的取錄資格),不論申請人有否繳交港幣5,000元正之留位費/透過其「大學聯招辦法」帳戶表示接納「較高次序的課程」取錄資格(如適用),或有否到取錄該申請人的院校完成註冊手續,申請人原有的正式遴選取錄資格即被撤回。於同一學年(2024至2025)內,申請人不會再被取錄入讀任何經「大學聯招辦法」可選報的課程。

因此,若申請人已經滿意正式遴選取錄資格及/或不希望再獲考慮給予「較高次序的課程」取錄資格,便無須遞交要求根據覆核成績重新考慮入學申請。

6 若申請人的正式遴選取錄資格是一個於修改課程選擇時新增的課程,於遞交要求根據覆核成績重新考慮入學申請時,該正式遴選取錄資格的課程是否仍保留在課程選擇名單中?

是。若申請人的正式遴選取錄資格是一個於修改課程選擇時新增的課程,於遞交要求根據覆核成績重新考慮入學申請時,該正式遴選取錄資格的課程仍會保留在課程選擇名單中。

遞交要求根據覆核成績重新考慮入學申請而不修改課程選擇的申請人:

9所「大學聯招辦法」參與院校及/或SSSDP「資助計劃」院校會考慮申請人於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公佈後修改課程選擇限期時的課程選擇。

遞交要求根據覆核成績重新考慮入學申請及不修改課程選擇的申請人,若其正式遴選取錄資格的課程於修改課程選擇限期時已放置於第一位,其根據覆核成績重新考慮入學申請將不獲處理

遞交要求根據覆核成績重新考慮入學申請及修改課程選擇的申請人:

申請人的課程選擇將會重設為更新課程選擇限期(即2024年5月29日(下午11時59分))時的課程選擇名單,其於正式遴選中獲得取錄資格的課程將會放置於課程選擇名單中的末位。申請人只能遞交最多20項的課程選擇。

因此,於遞交要求根據覆核成績重新考慮入學申請時,申請人只能以新課程取代課程選擇名單上最多4項課程選擇/增選最多4項新課程至原有的課程選擇名單上(惟全部課程選擇不得多於20項),因正式遴選中獲得取錄資格的課程已佔去5項新課程選擇的其中1項,而該課程不能於此階段被刪除。

申請人應將希望再獲重新考慮給予「較高次序的課程」取錄資格的課程選擇排列於正式遴選中獲得取錄資格的課程之上,因只有排列於正式遴選取錄資格的課程以上的課程選擇,才會獲9所「大學聯招辦法」參與院校及/或SSSDP「資助計劃」院校重新考慮。

7 若申請人已遞交要求根據覆核成績重新考慮入學申請而不修改課程選擇,可否於稍後時間修改其課程選擇?

可以。申請人可於遞交要求根據覆核成績重新考慮入學申請限期(即2024年8月15日(下午6時)*)前修改其課程選擇。

申請人可於作出修改或錯過遞交要求根據覆核成績重新考慮入學申請後,繳交港幣250元正之修改費用,要求逾期遞交/重新修改於更新課程選擇限期(即2024年5月29日(下午11時59分))時的課程選擇名單一次。若申請人希望提交上述要求,必須於電話查詢服務時間內(即2024年8月15日(下午7時)*前)致電本處。

逾期遞交/重新修改課程選擇僅屬一次性質,並必須2024年8月15日(下午7時)*前完成。再次繳費或要求逾期遞交/重新修改申請均不獲處理。

8 於遞交要求根據覆核成績重新考慮入學申請後,9所「大學聯招辦法」參與院校及/或SSSDP「資助計劃」院校會否為申請人安排面試?

安排面試與否,將全由9所「大學聯招辦法」參與院校及/或SSSDP「資助計劃」院校決定。

9 若申請人因經濟困難而未能於指定限期前繳交留位費,該怎麼辦?

因經濟困難而未能於指定限期前繳交留位費的申請人應聯絡取錄該申請人的院校以獲取意見及支援。

有關各院校經濟支援的資訊將於稍後時間公佈。

11 申請人可否遞交要求重新考慮入學申請?

可以。若申請人已滿意正式遴選取錄資格及/或不希望再獲重新考慮給予「較高次序的課程」取錄資格,申請人無須遞交要求根據覆核成績重新考慮入學申請。

* 日期或有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