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大學聯招辦法」遞交申請資格概覽
情況一
只持有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的本地申請人必須透過「大學聯招辦法」遞交申請。
申請人透過「大學聯招辦法」遞交申請時,應先詳閱9所「大學聯招辦法」參與院校及SSSDP「資助計劃」院校的一般入學條件及個別課程的入學規定。
情況二
同時持有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及其他學術成績的本地申請人,若單憑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已符合可經「大學聯招辦法」選報的課程申請資格,可透過「大學聯招辦法」遞交申請。
於評核「大學聯招辦法」的申請,相關院校會以申請人的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作為主要考慮因素,而其他因素亦會按需要作為考慮之列。
申請人透過「大學聯招辦法」遞交申請時,應先詳閱9所「大學聯招辦法」參與院校及SSSDP「資助計劃」院校的一般入學條件及個別課程的入學規定。
情況三
非本地申請人並不符合透過「大學聯招辦法」遞交申請的資格,此等申請人應透過非「大學聯招辦法」遞交入學申請。
情況四
正在修讀可經「大學聯招辦法」選報的全日制學士學位課程的申請人,並不符合透過「大學聯招辦法」遞交申請的資格。若該等本地申請人希望透過「大學聯招辦法」遞交申請,於遞交申請前,必須從就讀的「大學聯招辦法」參與院校/SSSDP「資助計劃」院校辦妥整個退學手續,否則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大學聯招處」會向9所「大學聯招辦法」參與院校及SSSDP「資助計劃」院校查詢申請人的在學狀況,並於必要時要求該等申請人提供其退學證明文件。若該等申請人未能提供相關文件,或個別院校確認申請人沒有完全辦妥退學手續,其「大學聯招辦法」申請會被取消而不另行通知。
情況五
同時持有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及其他學術成績的本地申請人,若需合併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及其他學術成績方符合可經「大學聯招辦法」選報的課程申請資格,應透過非「大學聯招辦法」遞交入學申請。
情況六
未持有任何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的申請人並不符合透過「大學聯招辦法」遞交申請的資格,此等申請人應透過非「大學聯招辦法」遞交入學申請。
情況七
只持有其他學術成績的申請人並不符合透過「大學聯招辦法」遞交申請的資格,此等申請人應透過非「大學聯招辦法」遞交入學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