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獲得正式遴選取錄資格的申請人於根據覆核成績重新考慮入學申請後之程序概覽
情況一
若申請人於根據覆核成績重新考慮入學申請(重新考慮)後獲得取錄資格並希望接納該取錄資格,該等申請人必須繳交留位費及完成註冊手續以確定接納取錄資格。
若申請人於重新考慮後獲得取錄資格,不論接納或放棄該等取錄資格(即不論有否繳交港幣5,000元正之留位費,或有否到取錄該申請人的院校完成註冊手續),於同一學年(2026至2027)內,該等申請人不會再獲取錄入讀任何可經「大學聯招辦法」選報的課程。
情況二
若申請人於重新考慮後獲得取錄資格,但不希望接納該取錄資格,不論接納或放棄該等取錄資格(即不論有否繳交港幣5,000元正之留位費,或有否到取錄該申請人的院校完成註冊手續),於同一學年(2026至2027)內,該等申請人不會再獲取錄入讀任何可經「大學聯招辦法」選報的課程。
情況三
若申請人於重新考慮後仍未獲得取錄資格,其申請將於補選中(如適用)再獲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