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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獲得正式遴選取錄資格的申請人於根據覆核成績重新考慮入學申請後之程序概覽

情況一

若申請人於根據覆核成績重新考慮入學申請(重新考慮)後獲得「較⾼次序的課程」取錄資格,並希望接納該取錄資格,而且已繳交正式遴選取錄資格的留位費,該等申請人無須再次繳交留位費。

惟該等申請人必須透過其「大學聯招辦法」帳戶表示接納「較高次序的課程」取錄資格及完成註冊手續。

若申請人於重新考慮後獲得「較⾼次序的課程」取錄資格(即其課程選擇名單中排列最高的取錄資格,亦即是申請人於同一學年(2026至2027)內最終獲得的取錄資格),不論接納或放棄該等取錄資格(即不論有否繳交港幣5,000元正之留位費/透過其「⼤學聯招辦法」帳⼾表⽰接納「較⾼次序的課程」取錄資格,或有否到取錄該申請⼈的院校完成註冊⼿續),申請人原有的正式遴選取錄資格即被撤回。於同一學年(2026至2027)內,該等申請人不會再獲取錄入讀任何可經「大學聯招辦法」選報的課程。

情況二

若申請人於重新考慮後獲得「較⾼次序的課程」取錄資格,並希望接納該取錄資格,但未有繳交正式遴選取錄資格的留位費,該等申請人必須繳交留位費及完成註冊手續以接納「較⾼次序的課程」取錄資格。

若申請人於重新考慮後獲得「較⾼次序的課程」取錄資格(即其課程選擇名單中排列最高的取錄資格,亦即是申請人於同一學年(2026至2027)內最終獲得的取錄資格),不論接納或放棄該等取錄資格(即不論有否繳交港幣5,000元正之留位費/透過其「⼤學聯招辦法」帳⼾表⽰接納「較⾼次序的課程」取錄資格,或有否到取錄該申請⼈的院校完成註冊⼿續),申請人原有的正式遴選取錄資格即被撤回。於同一學年(2026至2027)內,該等申請人不會再獲取錄入讀任何可經「大學聯招辦法」選報的課程。

情況三

若申請人於重新考慮後獲得較⾼次序的課程」取錄資格,但不希望接納該取錄資格,於同一學年(2026至2027)內,該等申請人不會再獲取錄入讀任何可經「大學聯招辦法」選報的課程。

若申請人於重新考慮後獲得「較⾼次序的課程」取錄資格(即其課程選擇名單中排列最高的取錄資格,亦即是申請人於同一學年(2026至2027)內最終獲得的取錄資格),不論接納或放棄該等取錄資格(即不論有否繳交港幣5,000元正之留位費/透過其「⼤學聯招辦法」帳⼾表⽰接納「較⾼次序的課程」取錄資格,或有否到取錄該申請⼈的院校完成註冊⼿續),申請人原有的正式遴選取錄資格即被撤回。於同一學年(2026至2027)內,該等申請人不會再獲取錄入讀任何可經「大學聯招辦法」選報的課程。

情況四

若申請人於重新考慮後未獲得「較⾼次序的課程」取錄資格,申請人的正式遴選取錄資格狀況維持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