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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大學聯招辦法」

其他中國語文成績(ACL)

1 誰符合遞交ACL的資格?

只有非華語申請人才可遞交ACL。符合以下其中一項特定情況的非華語申請人即符合遞交ACL的資格:

  1. 申請人在接受中小學教育期間學習中國語文少於六年時間;或

  2. 申請人在學校學習中國語文已有六年或以上時間,但期間是按一個經調適並較淺易的中國語文課程學習,而有關的課程一般並不適用於其他大部分在本地學校就讀的申請人。

2 若非華語申請人已持有/將持有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的中國語文成績,是否符合遞交ACL的資格?

若非華語申請人符合以下其中一項特定情況,無論申請人是否已持有/將持有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的中國語文成績,即符合遞交ACL的資格:

  1. 申請人在接受中小學教育期間學習中國語文少於六年時間;或

  2. 申請人在學校學習中國語文已有六年或以上時間,但期間是按一個經調適並較淺易的中國語文課程學習,而有關的課程一般並不適用於其他大部分在本地學校就讀的申請人。

3 若申請人已遞交ACL而同時持有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的中國語文成績,9所「大學聯招辦法」參與院校及SSSDP「資助計劃」院校將如何考慮該等申請人?

此等學歷如何於入學申請中被考慮,將全由9所「大學聯招辦法」參與院校及SSSDP「資助計劃」院校決定,因申請人獲得取錄與否全屬9所「大學聯招辦法」參與院校及SSSDP「資助計劃」院校(而非「大學聯招處」)的獨立決定。申請人應詳閱個別院校的一般入學條件及個別課程的入學規定及其網站。

4 若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乙類:應用學習中文(應用學習中文)成績最終未有於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證書上匯報,「大學聯招處」能否從香港考評局索取相關成績並於申請人的「大學聯招辦法」帳戶內遞交為ACL?

不能夠。若申請人未有向香港考評局申請將應用學習中文成績匯報於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證書上,「大學聯招處」將不能從香港考評局索取相關成績或於申請人的「大學聯招辦法」帳戶內遞交為ACL。

有關向香港考評局申請將應用學習中文成績於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證書上匯報的詳情,請聯絡香港考評局

5 是否所有申請人均可填報GCE/GCSE/IGCSE考試的中國語文成績作為ACL以代替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的中國語文成績?

不是。只有符合以下其中一項特定情況的非華語申請人才符合遞交ACL的資格:

  1. 申請人在接受中小學教育期間學習中國語文少於六年時間;或

  2. 申請人在學校學習中國語文已有六年或以上時間,但期間是按一個經調適並較淺易的中國語文課程學習,而有關的課程一般並不適用於其他大部分在本地學校就讀的申請人。

6 合資格的非華語非在校申請人如何確定「大學聯招處」已收訖其遞交的GCE/GCSE/IGCSE考試成績證書的副本及已填妥的「學校校長證明」? 

當「大學聯招處」收訖GCE/GCSE/IGCSE考試成績證書的副本及已填妥的「學校校長證明」的兩個工作天後,合資格的非華語非在校申請⼈可登入其「大學聯招辦法」帳戶查閲已更新的核實及證明紀錄。持有應用學習中文成績的申請人無須遞交「學校校長證明」。

詳情請參閱其他中國語文成績(ACL)部分。

7 合資格的非華語在校申請人如何確定就讀學校已核實其GCE/GCSE/IGCSE考試成績及證明其特定情況?

若合資格的非華語在校申請人已向就讀學校出示GCE/GCSE/IGCSE考試成績證書,供其於「大學聯招辦法」網上申請系統核實,可於學校完成核實成績及證明申請人的特定情況程序後,登入其「大學聯招辦法」帳戶查閲已更新的核實及證明紀錄。申請人無須將有關證明文件遞交至「大學聯招處」。

詳情請參閱其他中國語文成績(ACL)部分。

8 為何申請人於遞交ACL的指定限期(即2024年4月17日(下午11時59分))前無法更改有關紀錄?

若申請人的就讀學校/「大學聯招處」已證明其特定情況,即使於遞交ACL的指定限期(即2024年4月17日(下午11時59分))前,申請人亦不能更改其ACL。因此,申請人須向其就讀學校(適用於在校申請人)/「大學聯招處」(適用於非在校申請人)提出要求以清除其證明,以便申請人更改其紀錄。申請人於更改其紀錄後,仍須於核實ACL及證明特定情況的指定限期(即2024年4月24日(下午11時59分))前,要求其就讀學校/「大學聯招處」再次完成核實ACL及證明特定情況的程序。

9 若申請人遺失列有科目等級的GCE/GCSE/IGCSE考試成績證書或相關考試機構並未發出列有科目等級的考試成績證書,於此情況下,申請人能否以網上成績/報告或臨時成績作替代? 

不可以。網上成績/報告或臨時成績於任何情況下均不能替代列有科目等級的考試成績證書。

若申請人仍希望將相關成績遞交為ACL,須聯絡相關的考試機構安排補領列有科目等級的考試成績證書。

申請⼈應注意補領列有科⽬等級的考試成績證書所需的時間,並儘早申請。申請⼈必須於2024年4月24日(下午11時59分)前將GCE/GCSE/IGCSE考試成績證書的副本遞交⾄「⼤學聯招處」以便於2024年4月24日(下午11時59分)或以前進行核實。

10 9所「大學聯招辦法」參與院校及SSSDP「資助計劃」院校會否考慮ACL作為核心科目?

9所「大學聯招辦法」參與院校及SSSDP「資助計劃」院校會考慮合資格的非華語申請人以ACL(即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乙類:應用學習中文(應用學習中文)GCE/GCSE/IGCSE考試)代替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的中國語文成績,以符合9所「大學聯招辦法」參與院校及SSSDP「資助計劃」院校的最低入學要求。

9所「大學聯招辦法」參與院校及SSSDP「資助計劃」院校所接納的ACL、最低成績要求,以及個別課程就ACL的特別要求如下:

詳情請參閱其他中國語文成績(ACL)部分。

11 若非華語申請人只持有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丙類:其他語言科目成績而非持有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的中國語文成績或ACL,9所「大學聯招辦法」參與院校及SSSDP「資助計劃」院校將如何考慮其入學申請?

此等學歷如何於入學申請中被考慮,將全由9所「大學聯招辦法」參與院校及SSSDP「資助計劃」院校決定,因申請人獲得取錄與否全屬9所「大學聯招辦法」參與院校及SSSDP「資助計劃」院校(而非「大學聯招處」)的獨立決定。申請人應詳閱個別院校的一般入學條件及個別課程的入學規定及其網站。

12 若申請人曾更改姓名及其證書上所載的姓名為前姓名,該怎麼辦?

申請人必須立即通知「大學聯招處」,並遞交改名契副本及/或含有前姓名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詳情請參閱個人檔案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