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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大學聯招辦法」

取消「大學聯招辦法」申請

1 申請人可否取消「大學聯招辦法」申請而直接向9所「大學聯招辦法」參與院校及/或SSSDP「資助計劃」院校遞交入學申請?

只持有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的申請人

只持有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的本地申請人,應憑其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透過「大學聯招辦法」遞交申請。申請人不能直接向9所「大學聯招辦法」參與院校及/或SSSDP「資助計劃」院校遞交入學申請。只持有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的申請人應注意,即使取消其「大學聯招辦法」申請而直接向9所「大學聯招辦法」參與院校及/或SSSDP「資助計劃」院校遞交入學申請,有關院校亦不會於同一學年(2024至2025)內處理申請人僅憑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遞交的入學申請。

只持有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的非本地申請人,應透過非「大學聯招辦法」途徑直接向院校遞交入學申請。

同時持有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及其他學術成績的本地申請人

同時持有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其他學術成績的本地申請人,可直接向個別院校遞交入學申請。有關院校將會自行決定是否接受申請人的申請。申請人於取消其「大學聯招辦法」申請前,應先向有關院校查詢詳情。

符合資格的申請人若希望透過非「大學聯招辦法」途徑申請入讀經「大學聯招辦法」可選報的課程,必須於遞交申請前取消其「大學聯招辦法」申請。當取消2024「大學聯招辦法」申請的程序完成後,申請人將不能存取其「大學聯招辦法」帳戶内「My Application」中的資料。已繳交的任何費用,概不退還,亦不得轉作其他年度申請/其他申請之用。

取消「大學聯招辦法」申請的最後限期為2024年7月17日(下午11時59分)

詳情請參閱申請資格取消「大學聯招辦法」申請部分。

2 若申請人已取消其「大學聯招辦法」申請,可否於稍後時間恢復其「大學聯招辦法」申請?

若申請人已取消其「大學聯招辦法」申請,而於稍後時間希望恢復其「大學聯招辦法」申請,該等申請人可於2024年5月29日(下午5時)或以前遞交恢復其「大學聯招辦法」申請的要求。所有恢復申請的要求均須另繳港幣350元正之費用。

若申請人於2024年5月29日(下午5時)後要求恢復其「大學聯招辦法」申請,其要求將不獲處理,並於任何情況下均不可於2024至2025學年內恢復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