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大學聯招辦法」
其他中國語文成績(ACL)
只有非華語申請人才可遞交ACL。假若申請人符合以下其中一項特定情況即視為非華語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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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在接受中小學教育期間學習中國語文少於六年時間;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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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在學校學習中國語文已有六年或以上時間,但期間是按一個經調適並較淺易的中國語文課程學習,而有關的課程一般並不適用於其他大部分在本地學校就讀的學生。
若非華語申請人符合以下其中一項特定情況,不論申請人是否已持有/將持有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的中國語文成績,即符合遞交ACL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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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在接受中小學教育期間學習中國語文少於六年時間;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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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在學校學習中國語文已有六年或以上時間,但期間是按一個經調適並較淺易的中國語文課程學習,而有關的課程一般並不適用於其他大部分在本地學校就讀的學生。
此等學歷如何於入學申請中被考慮,將全由9所「大學聯招辦法」參與院校及SSSDP「資助計劃」院校決定,因申請人獲得取錄與否全屬9所「大學聯招辦法」參與院校及SSSDP「資助計劃」院校(而非「大學聯招處」)的獨立決定。申請人應詳閱個別院校的一般入學條件及個別課程的入學規定及其網站,以確保充份了解及符合有關院校及其課程的特定要求。
不能夠。若申請人未有向香港考評局申請將應用學習中文成績匯報於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證書上,「大學聯招處」將不能從香港考評局索取相關成績或於申請人的「大學聯招辦法」帳戶內遞交為ACL。
有關向香港考評局申請將應用學習中文成績於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證書上匯報的詳情,請聯絡香港考評局。
不是。只有符合以下其中一項特定情況的非華語申請人才符合遞交ACL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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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在接受中小學教育期間學習中國語文少於六年時間;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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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在學校學習中國語文已有六年或以上時間,但期間是按一個經調適並較淺易的中國語文課程學習,而有關的課程一般並不適用於其他大部分在本地學校就讀的學生。
當「大學聯招處」收訖申請人以電郵遞交的GCE/GCSE/IGCSE考試成績證書的副本及已填妥的「學校校長證明」後,合資格的非華語非在校申請⼈會首先收到本處自動回覆電郵#^。申請人將會於兩個工作天後收到本處的跟進/確認電郵#^。其後,申請人可登入其「大學聯招辦法」帳戶查閲核實及證明紀錄。
持有應用學習中文成績的申請人無須遞交「學校校長證明」。
詳情請參閱其他中國語文成績(ACL)部分。
若合資格的非華語在校申請人已向就讀學校出示GCE/GCSE/IGCSE考試成績證書供核實,可於學校完成有關程序後,登入其「大學聯招辦法」帳戶查閲已更新的核實及證明紀錄。申請人無須將有關證明文件再次遞交至「大學聯招處」。
詳情請參閱其他中國語文成績(ACL)部分。
若申請人的就讀學校/「大學聯招處」已證明其特定情況,即使於遞交ACL的指定限期(即2026年4月22日(下午5時))前,申請人亦不能更改其ACL。因此,申請人須向其就讀學校(適用於在校申請人)/「大學聯招處」(適用於非在校申請人)提出要求以清除其證明,以讓申請人更改其紀錄。申請人於更改其紀錄後,仍須於核實成績及證明特定情況的指定限期(即2026年4月29日(下午5時))前,要求其就讀學校/「大學聯招處」再次完成核實成績及證明特定情況的程序。
不可以。網站頁面或電郵的擷取畫面或臨時成績於任何情況下均不能替代列有科目等級的考試成績證書。
若申請人仍希望將相關成績遞交為ACL,須聯絡相關的考試機構安排補領列有科目等級的考試成績證書。
申請⼈應注意補領列有科⽬等級的考試成績證書所需的時間,並儘早申請。申請⼈必須於2026年4月29日(下午5時)前將GCE/GCSE/IGCSE考試成績證書的副本遞交⾄「⼤學聯招處」以進行核實。
9所「大學聯招辦法」參與院校及SSSDP「資助計劃」院校會考慮合資格的非華語申請人以ACL(即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乙類:應用學習中文(應用學習中文)、GCE/GCSE/IGCSE考試)代替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的中國語文成績,以符合其最低入學要求。
9所「大學聯招辦法」參與院校及SSSDP「資助計劃」院校所接納的ACL、最低成績要求,以及個別課程就ACL的特別要求如下:
詳情請參閱其他中國語文成績(ACL)部分。
此等學歷如何於入學申請中被考慮,將全由9所「大學聯招辦法」參與院校及SSSDP「資助計劃」院校決定,因申請人獲得取錄與否全屬9所「大學聯招辦法」參與院校及SSSDP「資助計劃」院校(而非「大學聯招處」)的獨立決定。申請人應詳閱個別院校的一般入學條件及個別課程的入學規定及其網站,以確保充份了解及符合有關院校及其課程的特定要求。
# 由於電郵乃「大學聯招處」、9所「大學聯招辦法」參與院校及SSSDP「資助計劃」院校聯絡申請人的重要途徑之一,申請人必須確保其私人電郵帳戶之設定不會篩選有關資訊及/或訊息到垃圾郵件/垃圾桶內。
^ 電郵及SMS乃經由第三方的網絡供應商傳送,「大學聯招處」將不會負責申請人因收發經第三方的網絡供應商傳送的任何訊息的延誤、損失、轉移、修改或損毀所引致的任何損失。
若電郵及SMS內容與申請人「大學聯招辦法」帳戶內容有差異,則以後者(即「大學聯招辦法」帳戶)所載為準。
「大學聯招處」強烈建議申請人必須登入其「大學聯招辦法」帳戶覆查有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