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大學聯招辦法」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覆核
不需要。當申請人使用相同的身份證明文件(即香港身份證)號碼建立「大學聯招辦法」帳戶及報考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大學聯招處」、9所「大學聯招辦法」參與院校及SSSDP「資助計劃」院校會向香港考評局索取其所有往屆及/或應屆的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包括覆核成績)。
申請人於遞交申請時,須透過「大學聯招辦法」帳戶中的「Declaration」頁面授權「大學聯招處」、9所「大學聯招辦法」參與院校及SSSDP「資助計劃」院校向香港考評局索取,及就香港考評局對之發放有關成績,作為審理申請人入學申請之用。因此,申請人無須遞交覆核成績到「大學聯招處」。
不可以。申請人於重新考慮後獲得的取錄資格/「較高次序的課程」取錄資格是其課程選擇名單中排列最高的取錄資格,及屬申請人最優先及惟一而又符合取錄資格的課程(不論申請人的取錄資格/「較高次序的課程」取錄資格屬教資會資助課程、都大自資課程或SSSDP「資助計劃」課程)。獲得取錄資格的申請人,不論接納或放棄該取錄資格,將不會於補選再獲考慮。
若申請人未有於指定限期(即2026年8月20日(下午5時)*)前接納「較高次序的課程」取錄資格/繳交留位費,及/或未有於指定時段內到有關院校完成註冊手續,將被視作放棄取錄資格/「較高次序的課程」取錄資格論。於同一學年(2026至2027)內,申請人不會再獲取錄入讀任何可經「大學聯招辦法」選報的課程。
詳情請參閱公佈取錄結果及接納取錄資格安排一覽表部分。
已繳交正式遴選取錄資格留位費的申請人,於重新考慮後希望接納「較高次序的課程」取錄資格,無須再次繳交「較高次序的課程」取錄資格的留位費,惟申請人必須於2026年8月20日(下午5時)*前透過其「大學聯招辦法」帳戶表示接納「較高次序的課程」取錄資格。「大學聯招處」其後會將申請人已繳交作正式遴選取錄資格的留位費轉作「較高次序的課程」取錄資格的留位費。
不可以。申請人不可以選擇接納正式遴選取錄資格或「較高次序的課程」取錄資格。若申請人於重新考慮後獲得「較高次序的課程」取錄資格(即申請人課程選擇中排列最高的取錄資格,亦即是申請人於同一學年(2026至2027)內最終獲得的取錄資格),申請人原有的正式遴選取錄資格即被撤回,不論接納或放棄該等取錄資格(即不論申請人有否繳交港幣5,000元正之留位費/透過其「大學聯招辦法」帳戶表示接納「較高次序的課程」取錄資格,或有否到取錄該申請人的院校完成註冊手續)。於同一學年(2026至2027)內,申請人不會再獲取錄入讀任何可經「大學聯招辦法」選報的課程。
若申請人已經滿意其正式遴選取錄資格及/或不希望再獲考慮給予「較高次序的課程」取錄資格,便無須遞交重新考慮要求。
是。若申請人的正式遴選取錄資格是一個於修改課程選擇時(即2026年7月16日至7月18日*期間)新增的課程,於遞交重新考慮要求時,該正式遴選取錄資格的課程仍會保留在課程選擇名單中。
遞交重新考慮要求而不修改課程選擇的申請人:
9所「大學聯招辦法」參與院校及/或SSSDP「資助計劃」院校會考慮申請人於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公佈後修改課程選擇限期(即2026年7月18日(下午1時15分)*)時的課程選擇。申請人應重新登入其「大學聯招辦法」帳戶,覆查其課程選擇。
若正式遴選取錄資格的課程於修改課程選擇限期時已放置於第一位,而申請人不修改課程選擇,其重新考慮要求將不獲處理。
遞交重新考慮要求及修改課程選擇的申請人:
申請人的課程選擇「My DRAFT Programme Choices」將會重設為2026年5月27日(下午5時)時的課程選擇名單,其於正式遴選中獲得取錄資格的課程將會放置於課程選擇名單中的末位。申請人只能遞交最多20項課程選擇。
因此,於遞交重新考慮要求時,申請人只能增選/以新課程取代最多4項課程選擇至原有的課程選擇名單(惟全部課程選擇不得多於20項),因正式遴選中獲得取錄資格的課程已佔去5項新課程選擇的其中1項,而該課程不能於此階段被刪除。
申請人須把希望再獲重新考慮的課程選擇排列於正式遴選中獲得取錄資格的課程之上,9所「大學聯招辦法」參與院校及/或SSSDP「資助計劃」院校只會重新考慮排列於正式遴選取錄資格的課程以上的課程選擇。
可以。申請人可於遞交重新考慮要求限期(即2026年8月13日(下午5時)*)前免費修改其課程選擇一次。
其後,申請人可繳交港幣250元正之修改費用,要求修改及重新遞交於2026年5月27日(下午5時)時的課程選擇名單一次。若申請人希望提交上述要求,必須於電話查詢服務時間內(即2026年8月13日(下午7時)*前)致電本處。有關費用一經繳交,概不退還,亦不得轉作其他年度申請/其他申請之用。
重新遞交僅屬一次性質,並必須於2026年8月13日(下午7時)*前完成。再次要求重新遞交概不受理。
安排面試與否,將全由9所「大學聯招辦法」參與院校及/或SSSDP「資助計劃」院校決定。
因經濟困難而未能於指定限期前繳交留位費的申請人應直接及儘早聯絡取錄該申請人的院校以獲取意見及支援。
有關各院校經濟支援的資訊將於稍後時間公佈。
申請人應聯絡該經非「大學聯招辦法」選報課程的院校。
可以。若申請人已滿意其正式遴選取錄資格及/或不希望再獲考慮給予「較高次序的課程」取錄資格,申請人無須遞交重新考慮要求。
* 日期或有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