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修訂之注意事項
1. 2027年度「大學聯招辦法」申請須知
有關2027年度「大學聯招辦法」申請程序及相關資料,將於2026年9月公佈。
在遞交2027年度「大學聯招辦法」申請前,有意申請人士必須詳閱及清楚了解所有申請資格要求及其所屬身份類別。
屬CATI-5類別(b)項之申請人於遞交「大學聯招辦法」申請或建立帳戶時,無須即時提供符合居港規定的證明文件。
2. CATI-5類別(即現時LS5定義)並須符合相關居港規定要求
CATI-5類別(即現時LS5定義)申請人乃指持有香港居民身份證及受養人簽證/進入許可證(未年滿18歲的學生),並須符合其中一項居港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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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港規定(a)項:申請人乃就讀教育局認可於本港開辦正規課程學校的全日制學生,其所屬學校應為其在校申請人向「大學聯招處」提供就讀證明。
教育局提供的於本港開辦正規課程的學校名單:
(i)官立中學及資助中學
(ii)直接資助計劃學校
根據教育局,此類申請人不論任何原因不在香港(包括但不限於交換生計劃、沉浸課程、實習和實地體驗),該一年期(只適用於2027年度)及/或兩年期不須計算不在港日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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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港規定(b)項:申請人須遞交由香港特區入境事務處(入境處)簽發的出入境紀錄證明。有關向入境處付費申領出入境紀錄證明的詳情,請參閱入境處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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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年度CATI-5類別申請人,須遞交涵蓋一年期(即2026年6月1日至2027年5月31日)的出入境紀錄證明,以顯示申請人在該年期內,不多於90天不在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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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8年度CATI-5類別申請人,則須遞交涵蓋兩年期(即2026年6月1日至2028年5月31日)的出入境紀錄證明,以顯示申請人在該兩年期內,每年不多於90天不在香港,即:
(i)2026年6月1日至2027年5月31日期間,不多於90天不在香港;及
(ii)2027年6月1日至2028年5月31日期間,不多於90天不在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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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居港規定的計算及遞交詳情
根據教育局,不在港日數的計算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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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港後在同日返港的行程,將當作不在香港一天計算。
例子:如申請人於2月1日離港並於同日返港(不論返港的具體時間),不在港日數為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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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一天的離港行程,不在港日數由離港當天起計,而返港當天則不計算在內。
例子一:如申請人於2月1日離港,並於2月10日返港,不在港日數為九天。
例子二:如申請人於2月10日下午11時30分離港,並於2月11日凌晨12時30分返港,不在港日數為一天(即使在境外逗留少於24小時)。
有關遞交居港規定證明文件的安排及具體詳情,將於2027年6月1日或之前透過「大學聯招辦法」官方資訊渠道公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