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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要求的修訂


2027 eligibility

申請資格要求

符合以下所有要求的人士,方可透過「大學聯招辦法」申請:

  • 目前未就讀於「大學聯招辦法」所涵蓋的全日制學士學位課程(維持不變);及

  • 考試成績:已獲取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及/或應考該入學年度的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維持不變);及

  • 身份證明文件:須符合下列其中一項類別(已更新)。

類別 必須持有的文件及相應條件
CATI-1
(即現時LS1定義)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樣本

CATI-2
(即現時LS2定義)

由香港特區入境事務處簽發享有香港特區的入境權/居留權之證明文件(樣本
CATI-3
(即現時LS3定義)
香港居民身份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前往港澳通行證(單程證)(樣本
CATI-5
(更新:即現時LS5定義並須符合相關居港規定)

香港居民身份證 + 受養人簽證/進入許可證(未年滿18歲的學生)註1樣本) + 符合其中一項居港規定註2

註1 持有人首次獲香港特區入境事務處簽發受養人簽證/進入許可證時未年滿18歲

註2 須在緊接所修讀課程開課首天前的兩年期內居住於香港,並符合以下其中一項:

(a)申請人在計至所修讀課程開課當年的5月31日為止的兩年期內以全日制學生身分在教育局認可於本港開辦正規課程的學校就讀;或

(b)不符合上文(a)項的申請人,須提交向香港特區入境事務處付費申領涵蓋該段兩年期的出入境紀錄證明,以顯示申請人在該段兩年期內,每年不多於90天不在香港。

2027年度「大學聯招辦法」(過渡安排 – 居港規定為一年期)
  • 據上文(a)之居港規定及過渡安排,申請人在計至2027年5月31日(即所修讀課程開課當年)為止的一年期內以全日制學生身分在教育局認可於本港開辦正規課程的學校就讀。

  • 據上文(b)之居港規定及過渡安排:

(b1)申請人於該一年期間,不多於90天不在香港。

(b2)出入境紀錄證明截止日期為該「大學聯招辦法」年度的5月31日

(b3)出入境紀錄證明涵蓋期間:2026年6月1日至2027年5月31日期間,不多於90天不在香港

2028年度「大學聯招辦法」起(居港規定為兩年期) 
  • 據上文(a)之居港規定,申請人在計至所修讀課程開課當年的5月31日為止的兩年期內以全日制學生身分在教育局認可於本港開辦正規課程的學校就讀。

  • 據上文(b)之居港規定:

(b1)申請人於該兩年期間,每年不多於90天不在香港。

(b2)出入境紀錄證明截止日期為該「大學聯招辦法」年度的5月31日

(b3)2028年度「大學聯招辦法」出入境紀錄證明涵蓋期間:2026年6月1日至2028年5月31日

(b3)(i)2026年6月1日至2027年5月31日期間,不多於90天不在香港;及

(b3)(ii)2027年6月1日至2028年5月31日期間,不多於90天不在香港。

CATI-9
(即現時LS9定義)
香港居民身份證 + 無條件限制逗留簽證標籤(樣本

 教育局提供的於本港開辦正規課程的學校名單 :

(i)官立中學及資助中學

(ii)直接資助計劃學校

(iii)國際學校、私立獨立學校及提供非本地課程的直資學校

瀏覽現時LS1至LS9的定義。

未能符合申請資格要求

未能符合上述要求的人士,不能透過 「大學聯招辦法」 申請。請直接查閱各院校的收生安排,以了解其申請程序及詳情。

如有關於身份證明文件要求、居港規定或相關教育政策的查詢,請聯絡教育局高等教育分部:

電郵: edbinfo@edb.gov.hk(致:高等教育分部)
查詢熱線: (852)3509 7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