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料
其他中國語文成績(ACL)
簡介
9所「大學聯招辦法」參與院校及SSSDP「資助計劃」院校(院校)將接受及考慮非華語申請人以下考試的中國語文成績,作為其他中國語文成績(ACL)代替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的中國語文科成績,以符合其入學要求:
-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乙類:應用學習中文(應用學習中文);
-
普通教育文憑(GCE);
-
綜合中等教育證書(GCSE);及
-
國際普通中學教育文憑(IGCSE)
院校所接納的ACL、最低成績要求,以及個別課程就ACL的特別要求如下:
修讀本地課程並參加「大學聯招辦法」的非華語申請人(在校及非在校)必須符合以下其中一項特定情況(合資格的非華語申請人),其考獲的ACL方可獲考慮:
-
申請人在接受中小學教育期間學習中國語文少於六年時間;或
-
申請人在學校學習中國語文已有六年或以上時間,但期間是按一個經調適並較淺易的中國語文課程學習,而有關的課程一般並不適用於其他大部分在本地學校就讀的學生。
持有應用學習中文成績的申請人被視為已符合上述其中一項的特定情況。
合資格的非華語申請人,不論是否已持有/將持有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的中國語文科成績,均可遞交一項或以上列於其他中國語文成績(ACL)列表上的成績。
有關申請證明符合特定情況的詳情,申請人可瀏覽教育局網站,或致電教育局((852)3540 7447)查詢。
持有登記於香港考評局的應用學習中文成績的合資格的非華語在校申請人
-
無須於其「大學聯招辦法」帳戶中的「Other Academic Results (Language Subjects)」填報其應用學習中文成績,或於「Alternative Qualification(s) in Chinese Language (ACL) 」列明該等成績為ACL;及
-
無須遞交有關成績至「大學聯招處」。
為使「大學聯招處」及院校可從香港考評局取得申請人的應用學習中文成績,申請人於「大學聯招辦法」帳戶內所登記的香港身份證號碼必須與其登記於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的號碼完全相同。
持有登記於香港考評局的應用學習中文成績的合資格的非華語在校申請人
-
無須將其應用學習中文成績證書的副本遞交至「大學聯招處」或現時就讀的學校作核實;及
-
無須向現時就讀的學校申請證明其特定情況。
惟就讀學校的校長或獲校長授權的老師必須於2025年4月30日(下午11時59分)的核實及證明限期或以前,透過「大學聯招辦法」網上申請系統確認及遞交此等申請人的ACL。
合資格的非華語在校申請人若希望遞交其GCE/GCSE/IGCSE考試成績作為ACL,必須於2025年4月23日(下午11時59分)的遞交限期或以前於其「大學聯招辦法」帳戶完成下列步驟:
-
於「Other Academic Results (Language Subjects)」輸入GCE/GCSE/IGCSE考試中國語文科目所考獲的最高科目等級/分數;及
-
於「Alternative Qualification(s) in Chinese Language (ACL)」列明有關成績為ACL。
於考慮上述考試成績為ACL時,此等申請人應注意以下學歷/成績概不獲接受:
-
「同等」學歷;
-
其他中國語文成績(ACL)列表以外的學歷;
-
網站頁面或電郵的擷取畫面;及
-
臨時成績。
逾期遞交,概不接受。
合資格的非華語在校申請人將其GCE/GCSE/IGCSE考試的中國語文科目成績列明為ACL後,應向現時就讀的學校申請核實該等成績及證明其特定情況。申請人應
-
將填妥的「符合特定情況證明」(附件A)(可於教育局網站下載)遞交至其現時就讀的學校。申請人無須將該附件遞交至「大學聯招處」;及
-
向就讀的學校出示列有科目等級的證書正本以作核實。
就讀學校的校長或獲校長授權的老師必須於2025年4月30日(下午11時59分)的核實及證明限期或以前,透過「大學聯招辦法」網上申請系統為其在校申請人
-
核實GCE/GCSE/IGCSE考試的中國語文科目成績;
-
證明特定情況;
-
上載列有科目等級的GCE/GCSE/IGCSE考試成績證書的副本;及
-
確認及遞交ACL。
當學校完成核實成績及證明申請人的特定情況的程序後,在校申請人即可登入其「大學聯招辦法」帳戶查閲已更新的核實及證明紀錄。
請注意,若申請人的ACL未經核實及其特定情況未經證明,院校概不會考慮該等成績。
合資格的非華語在校申請人若希望遞交其GCE/GCSE/IGCSE考試成績作為ACL,必須於2025年4月23日(下午11時59分)的遞交限期或以前於其「大學聯招辦法」帳戶完成下列步驟:
-
於「Other Academic Results (Language Subjects)」輸入GCE/GCSE/IGCSE考試中國語文科目所考獲的最高科目等級/分數;及
-
於「Alternative Qualification(s) in Chinese Language (ACL)」列明有關成績為ACL。
於考慮上述考試成績為ACL時,此等申請人應注意以下學歷/成績概不獲接受:
-
「同等」學歷;
-
其他中國語文成績(ACL)列表以外的學歷;
-
網站頁面或電郵的擷取畫面;及
-
臨時成績。
逾期遞交,概不接受。
持有登記於香港考評局的應用學習中文成績的合資格的非華語在校申請人
-
無須於其「大學聯招辦法」帳戶中的「Other Academic Results (Language Subjects)」填報其應用學習中文成績,或於「Alternative Qualification(s) in Chinese Language (ACL)」列明該等成績為ACL;及
-
無須遞交有關成績至「大學聯招處」。
為使「大學聯招處」及院校可從香港考評局取得申請人的應用學習中文成績,申請人於「大學聯招辦法」帳戶內所登記的香港身份證號碼必須與其登記於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的號碼完全相同。
合資格的非華語在校申請人將其GCE/GCSE/IGCSE考試的中國語文科目成績列明為ACL後,應向現時就讀的學校申請核實該等成績。申請人應
- 向就讀的學校出示列有科目等級的證書正本以作核實。
就讀學校的校長或獲校長授權的老師必須於2025年4月30日(下午11時59分)的核實及證明限期或以前,透過「大學聯招辦法」網上申請系統為其在校申請人
-
核實GCE/GCSE/IGCSE考試的中國語文科目成績;
-
上載列有科目等級的GCE/GCSE/IGCSE考試成績證書的副本;及
-
確認及遞交ACL(包括GCE/GCSE/IGCSE考試及應用學習中文成績)。
當學校完成核實成績的程序後,在校申請人即可登入其「大學聯招辦法」帳戶查閲已更新的核實紀錄。
請注意,若申請人的ACL未經核實,院校概不會考慮該等成績。
持有登記於香港考評局的應用學習中文成績的合資格的非華語在校申請人
-
無須將其應用學習中文成績證書的副本遞交至「大學聯招處」或現時就讀的學校作核實;及
-
無須向現時就讀的學校申請證明其特定情況。
持有登記於香港考評局的應用學習中文成績的合資格的非華語非在校申請人
-
無須於其「大學聯招辦法」帳戶中的「Other Academic Results (Language Subjects)」填報其應用學習中文成績,或於「Alternative Qualification(s) in Chinese Language (ACL) 」列明該等成績為ACL;及
-
無須遞交有關成績至「大學聯招處」。
為使「大學聯招處」及院校可從香港考評局取得申請人的應用學習中文成績,申請人於「大學聯招辦法」帳戶內所登記的香港身份證號碼必須與其登記於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的號碼完全相同。
持有登記於香港考評局的應用學習中文成績的合資格的非華語非在校申請人
合資格的非華語非在校申請人若希望遞交其GCE/GCSE/IGCSE考試成績作為ACL,必須於2025年4月23日(下午11時59分)的遞交限期或以前於其「大學聯招辦法」帳戶完成下列步驟:
-
於「Other Academic Results (Language Subjects)」輸入GCE/GCSE/IGCSE考試中國語文科目所考獲的最高科目等級/分數;及
-
於「Alternative Qualification(s) in Chinese Language (ACL)」列明有關成績為ACL。
於考慮上述考試成績為ACL時,此等申請人應注意以下學歷/成績概不獲接受:
-
「同等」學歷;
-
其他中國語文成績(ACL)列表以外的學歷;
-
網站頁面或電郵的擷取畫面;及
-
臨時成績。
逾期遞交,概不接受。
合資格的非華語非在校申請人將其GCE/GCSE/IGCSE考試的中國語文科目成績列明為ACL後,應向最後就讀的學校申請證明其特定情況。申請人應
-
將填妥的「符合特定情況證明」(附件A)(可於教育局網站下載)遞交至其最後就讀的學校。申請人無須將該附件遞交至「大學聯招處」;及
-
索取「學校證明書」(附件B)(可於教育局網站下載)。申請人無須將該附件遞交至「大學聯招處」。學校校長或會要求申請人提供其他文件,例如顯示學生就學紀錄的成績表,以便校方作出證明。
學校校長必須
-
為非在校申請人填寫「學校校長證明」(附件C)(可於教育局網站下載)以證明其特定情況;及
-
將填妥的附件C交回非在校申請人,以便申請人將該附件遞交至「大學聯招處」。
該等申請人必須於2025年4月30日(下午11時59分)或以前將填妥的附件C及列有科目等級的GCE/GCSE/IGCSE考試成績證書的副本,透過其登記於「大學聯招辧法」網上申請系統的電郵帳戶,發送PDF、JPG、JPEG或PNG檔案至本處(info@jupas.edu.hk)。請注意,「大學聯招處」不會接受/處理任何經連結開啟及/或下載檔案的申請。
申請人須於電郵及有關證書副本的右上角清楚列明其申請編號,以便本處識別申請人。
電郵以本處收訖日期為準。逾期遞交,概不接受。
遞交證明文件至「大學聯招處」的申請人,會首先收到本處自動回覆電郵#^。其後,申請人將會於兩個工作天後收到本處的確認/跟進電郵#^。申請人可於收到確認電郵#^後,登入其「大學聯招辦法」帳戶查閲核實及證明紀錄。
申請人切勿郵寄任何正本文件,以免文件於郵遞途中遺失。「大學聯招處」對任何郵件的遺失或損壞,概不負責。
請注意,若申請人的ACL未經核實及其特定情況未經證明,院校概不會考慮該等成績。
合資格的非華語非在校申請人若希望遞交其GCE/GCSE/IGCSE考試成績作為ACL,必須於2025年4月23日(下午11時59分)的遞交限期或以前於其「大學聯招辦法」帳戶完成下列步驟:
-
於「Other Academic Results (Language Subjects)」輸入GCE/GCSE/IGCSE考試中國語文科目所考獲的最高科目等級/分數;及
-
於「Alternative Qualification(s) in Chinese Language (ACL)」列明有關成績為ACL。
於考慮上述考試成績為ACL時,此等申請人應注意以下學歷/成績概不獲接受:
-
「同等」學歷;
-
其他中國語文成績(ACL)列表以外的學歷;
-
網上成績/報告;及
-
臨時成績。
逾期遞交,概不接受。
持有登記於香港考評局的應用學習中文成績的合資格的非華語非在校申請人
-
無須於其「大學聯招辦法」帳戶中的「Other Academic Results (Language Subjects)」填報其應用學習中文成績,或於「Alternative Qualification(s) in Chinese Language (ACL)」列明該等成績為ACL;及
-
無須將有關成績遞交至「大學聯招處」。
為使「大學聯招處」及院校可從香港考評局取得申請人的應用學習中文成績,申請人於「大學聯招辦法」帳戶內所登記的香港身份證號碼必須與其登記於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的號碼完全相同。
合資格的非華語非在校申請人將其GCE/GCSE/IGCSE考試的中國語文科目成績列明為ACL後,必須於2025年4月30日(下午11時59分)或以前,透過其登記於「大學聯招辦法」網上申請系統的電郵帳戶,發送列有科目等級的證書副本的PDF、JPG、JPEG或PNG檔案至本處(info@jupas.edu.hk)。請注意,「大學聯招處」不會接受/處理任何經連結開啟及/或下載檔案的申請。
申請人須於電郵及有關證書副本的右上角清楚列明其申請編號,以便本處識別申請人。
電郵以本處收訖日期為準。逾期遞交,概不接受。
遞交證明文件至「大學聯招處」的申請人,會首先收到本處自動回覆電郵#^。其後,申請人將會於兩個工作天後收到本處的確認/跟進電郵#^。申請人可於收到確認電郵#^後,登入其「大學聯招辦法」帳戶查閲核實及證明紀錄。
申請人切勿郵寄任何正本文件,以免文件於郵遞途中遺失。「大學聯招處」對任何郵件的遺失或損壞,概不負責。
請注意,若申請人的ACL未經核實,院校概不會考慮該等成績。
持有登記於香港考評局的應用學習中文成績的合資格的非華語非在校申請人
合資格的非華語申請人若希望於2025年度向院校遞交入學申請,並於同一年度(2024至2025年)參加GCE/GCSE/IGCSE考試(2025年5/6月夏季),將不能於「大學聯招辦法」最後限期(即2025年4月23日(下午11時59分)及2025年4月30日(下午11時59分))前分別遞交及核實ACL。
若申請人填報的ACL與有關的證明文件的內容有任何不符,則以已上載/遞交的成績證書副本的內容作準。「大學聯招處」將會按有關證書副本的內容更正其GCE/GCSE/IGCSE考試成績而不另行通知。當「大學聯招處」核實所有已上載的證書後,申請人可登入其「大學聯招辦法」帳戶查閲已更正的資料(如適用)。
於2025年4月30日或以前,若申請人的特定情況未經學校證明(如適用)及/或其GCE/GCSE/IGCSE考試成績證書的副本未交至「大學聯招處」,院校將不會考慮申請人的ACL。因此,申請人於「Alternative Qualification(s) in Chinese Language (ACL)」中列明的ACL將於2025年4月30日後被刪除。
申請人於其申請內所填報學歷的真確性,將會影響申請人入學與否的最終決定。申請人日後或需要出示所填報學歷的證書正本。若申請人未能出示有關證書的正本,其「大學聯招辦法」申請或會作廢,院校或會撤回或更改已給予申請人的任何取錄資格,或取消其註冊,或終止其學籍。
# 由於電郵乃「大學聯招處」、9所「大學聯招辦法」參與院校及SSSDP「資助計劃」院校聯絡申請人的重要途徑之一,申請人必須確保其私人電郵帳戶之設定不會篩選有關資訊及/或訊息到垃圾郵件/垃圾桶內。
^ 電郵及SMS乃經由第三方的網絡供應商傳送,「大學聯招處」將不會負責申請人因收發經第三方的網絡供應商傳送的任何訊息的延誤、損失、轉移、修改或損毀所引致的任何損失。
若電郵及SMS內容與申請人「大學聯招辦法」帳戶內容有差異,則以後者(即「大學聯招辦法」帳戶)所載為準。
「大學聯招處」強烈建議申請人必須登入其「大學聯招辦法」帳戶覆查有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