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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料

音樂考試成績

遞交音樂考試成績

 

申請人如欲遞交音樂考試成績供9所「大學聯招辦法」參與院校及SSSDP「資助計劃」院校(院校)考慮,必須完成以下步驟。

第一步: 2024年4月17日(下午11時59分)前,在「大學聯招辦法」帳戶填報最多5項列表中的音樂考試成績所考獲的最高等級
第二步: 2024年4月24日(下午11時59分)前,遞交證明文件以供核實

逾期遞交/修改,概不接受。

請注意,院校概不會考慮未經核實的成績。

遞交音樂考試成績的證明文件以供核實

 

已填寫音樂考試成績的申請人,必須循以下其中一項途徑遞交證明文件,以供核實。

於考慮音樂考試成績時,以下學歷/成績概不獲接受

  1. 「同等」學歷;

  2. 音樂考試成績列表以外的學歷;

  3. 網上成績/報告;及

  4. 臨時成績/分紙。

1. 經就讀學校核實(只適用於在校申請人)

在校申請人可向就讀學校出示證書,並要求學校於「大學聯招辦法」網上申請系統核實有關成績,此為最便捷的核實方法。

當學校完成核實程序後,申請人即可登入其「大學聯招辦法」帳戶查閲核實紀錄。申請人無須把有關證明文件,再次交至「大學聯招處」。

2. 透過電郵遞交證明文件副本至「大學聯招處」 

申請人可透過電郵遞交證明文件副本至「大學聯招處」。申請人必須透過其登記於「大學聯招辦法」網上申請系統的電郵帳戶,將證明文件副本的PDF、JPG、JPEG或PNG檔案發送至info@jupas.edu.hk

申請人須於電郵及有關證明文件副本的右上角清楚列明其申請編號,以供本處作核實用途。

3. 郵寄證明文件副本至「大學聯招處」 

申請人可郵寄有關證明文件的副本至「大學聯招處」。申請人須於有關證明文件副本的右上角清楚列明其申請編號,以供本處作核實用途。 

請注意,申請人切勿郵寄任何正本文件,以免文件於郵遞途中遺失。「大學聯招處」對任何郵件的遺失或損壞,概不負責。

4. 由簽發機構提供書面證明至「大學聯招處」 

「大學聯招處」接納由有關簽發機構直接郵寄或電郵申請人考獲成績的書面證明至本處(info@jupas.edu.hk)。申請人應向有關簽發機構查詢詳情(如適用)。

若申請人填報的音樂考試成績與有關的證明文件的內容有任何不符,則以遞交至「大學聯招處」的有關證明文件的內容作準。「大學聯招處」將會按有關證明文件的內容更正相關音樂考試成績的資料而不另行通知。

遞交證明文件至「大學聯招處」的申請人(即以途徑2至4遞交),可於本處收訖有關文件的兩個工作天後,登入其「大學聯招辦法」帳戶查閲核實紀錄。

注意事項

 

申請人應注意其音樂考試成績會否及如何被院校於其入學申請中被考慮,將全由院校決定。申請人應詳閱一般入學條件及個別課程的入學規定及瀏覽院校的網站,以確定是否符合有關院校及其課程的特定要求。

申請人於其申請內所填報學歷的真確性,將會影響申請人入學與否的最終決定。申請人日後或需要出示所填報學歷的證書正本。若申請人未能出示有關證書的正本,其「大學聯招辦法」申請或會作廢,院校或會撤回或更改已給予申請人的任何取錄資格,或取消其註冊,或終止其學籍。

音樂考試成績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