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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通告

遞交證明文件以供核實其他學術成績(語文科目)音樂考試成績ACL 最後限期:2024年4月24日(下午11時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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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程序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

持有往屆及/或應屆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的申請人

申請人必須使用相同的身份證明文件(即香港身份證)號碼建立「大學聯招辦法」帳戶及報考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大學聯招處」、9所「大學聯招辦法」參與院校及SSSDP「資助計劃」院校會向香港考評局索取其所有往屆及/或應屆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包括成績評審證明書)。

申請人於遞交申請時,須透過「大學聯招辦法」網上申請系統中的「My Declaration」版面授權「大學聯招處」、9所「大學聯招辦法」參與院校及SSSDP「資助計劃」院校向香港考評局索取,及就香港考評局對之發放有關成績,作為審理申請人入學申請之用。因此,申請人無須遞交往屆及/或應屆的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至「大學聯招處」。惟申請人必須於其「大學聯招辦法」帳戶確認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年份,以確保「大學聯招處」、9所「大學聯招辦法」參與院校及SSSDP「資助計劃」院校已從香港考評局索取其所有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

9所「大學聯招辦法」參與院校及SSSDP「資助計劃」院校於評核入學申請時或會考慮申請人於不同年度考獲的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因此,申請人應詳閱個別院校的一般入學條件及個別課程的入學規定及其網站。

注意事項

  1. 申請人於「大學聯招辦法」帳戶內所登記的香港身份證號碼必須與其於香港考評局申請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時所登記的號碼完全相同。若申請人曾以不同的身份證明文件報考不同年度的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必須立即通知「大學聯招處」。否則,「大學聯招處」、9所「大學聯招辦法」參與院校及SSSDP「資助計劃」院校將不能向香港考評局索取申請人所有往屆及/或應屆的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由於9所「大學聯招辦法」參與院校及SSSDP「資助計劃」院校未能查閱該等申請人所有的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故此其申請或會因而受影響。

  2. 申請人須登入其「大學聯招辦法」帳戶以確認「大學聯招處」、9所「大學聯招辦法」參與院校及SSSDP「資助計劃」院校向香港考評局索取申請人的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的年份是否正確無誤。當申請人的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的年份可供其確認時,會收到「大學聯招處」的電郵#^SMS^通知。

# 由於電郵乃「大學聯招處」、9所「大學聯招辦法」參與院校及SSSDP「資助計劃」院校聯絡申請人的重要途徑之一,申請人必須確保其私人電郵帳戶之設定不會篩選有關資訊及/或訊息到垃圾郵件/垃圾桶內。

^ 電郵及SMS乃經由第三方的網絡供應商傳送,「大學聯招處」將不會負責申請人因收發經第三方的網絡供應商傳送的任何訊息的延誤、損失、轉移、修改或損毀所引致的任何損失。

若電郵及SMS內容與申請人「大學聯招辦法」帳戶內容有差異,則以後者(即「大學聯招辦法」帳戶)所載為準。

「大學聯招處」強烈建議申請人必須登入其「大學聯招辦法」帳戶覆查有關資訊。

■ 由於「大學聯招處」、9所「大學聯招辦法」參與院校及SSSDP「資助計劃」院校或會透過申請人的流動電話及/或郵寄地址發放重要訊息及信件,為保障申請人所有有關「大學聯招辦法」申請的資料,申請人不應與其他申請人共用同一流動電話號碼及/或郵寄地址。

 SMS只會傳送至有效的香港流動電話號碼。如申請人提供非本地流動電話號碼,應查閱「大學聯招辦法」帳戶內的訊息匣獲取有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