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程序及資料
取消「大學聯招辦法」申請
申請人如欲取消「大學聯招辦法」申請,必須於2025年7月16日(下午11時59分)或以前透過其「大學聯招辦法」帳戶遞交要求取消申請。
申請人成功遞交取消申請後,會收到「大學聯招處」的確認取消申請電郵#^及SMS■^◊。
申請人有責任檢查是否收妥有關訊息。若申請人於完成相關手續後仍未有接獲有關訊息,應立即聯絡「大學聯招處」。
當取消「大學聯招辦法」申請的程序完成後,申請人將不能再次存取其「大學聯招辦法」帳戶内「My Application」中的資料。
任何已繳交的費⽤,概不退還,亦不得轉作其他年度申請/其他申請之用。
若申請人已取消其「大學聯招辦法」申請,而於稍後時間希望恢復其「大學聯招辦法」申請,該等申請人可於2025年5月28日(下午5時)或以前遞交恢復其「大學聯招辦法」申請的要求。所有恢復「大學聯招辦法」申請的要求均須另繳港幣350元正之行政費用。
若申請人於2025年5月28日(下午5時)後要求恢復其「大學聯招辦法」申請,其要求將不獲處理,並於任何情況下均不可恢復本年度(2024至2025)的申請。
請參閱申請資格部分。
注意事項
若申請人確定將不會接納正式遴選取錄資格(如︰海外升學),該等申請人應於2025年7月16日(下午11時59分)前透過其「大學聯招辦法」帳戶遞交要求取消其「大學聯招辦法」申請,使該項取錄資格(如適用)可於正式遴選中給予其他符合取錄資格的申請人。
# 由於電郵乃「大學聯招處」、9所「大學聯招辦法」參與院校及SSSDP「資助計劃」院校聯絡申請人的重要途徑之一,申請人必須確保其私人電郵帳戶之設定不會篩選有關資訊及/或訊息到垃圾郵件/垃圾桶內。
^ 電郵及SMS乃經由第三方的網絡供應商傳送,「大學聯招處」將不會負責申請人因收發經第三方的網絡供應商傳送的任何訊息的延誤、損失、轉移、修改或損毀所引致的任何損失。
若電郵及SMS內容與申請人「大學聯招辦法」帳戶內容有差異,則以後者(即「大學聯招辦法」帳戶)所載為準。
「大學聯招處」強烈建議申請人必須登入其「大學聯招辦法」帳戶覆查有關資訊。
■ 由於「大學聯招處」、9所「大學聯招辦法」參與院校及SSSDP「資助計劃」院校或會透過申請人的流動電話及/或郵寄地址發放重要訊息及信件,為保障申請人所有有關「大學聯招辦法」申請的資料,申請人不應與其他申請人共用同一流動電話號碼及/或郵寄地址。
◊ 「大學聯招處」會以「#JUPAS」之短訊發送人名稱,發放SMS予有效的香港流動電話號碼。內地流動電話號碼之SMS則會在開首以「【JUPAS】」標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