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申請資格
注意事項
申請人於遞交「大學聯招辦法」申請前應確定已符合「大學聯招辦法」申請資格。任何已繳交的費用,概不退還,亦不得轉作其他年度申請/其他申請之用。
按香港特區政府政策,申請人於遞交「大學聯招辦法」申請時,必須持有有效證明文件以證明其本地生身份,其申請才會獲得接納。
屬下列(1)至(2)類別並持有往屆及/或應屆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的本地申請人,於遞交「大學聯招辦法」申請時並非正在修讀經「大學聯招辦法」可選報的全日制學士學位課程,均可憑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透過「大學聯招辦法」申請入讀下列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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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8所教資會資助院校提供的教資會資助全日制學士學位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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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都大提供的自資全日制學士學位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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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SSSDP「資助計劃」院校提供的SSSDP「資助計劃」全日制學士學位課程;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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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教大提供的教資會資助全日制高級文憑課程。
- 只持有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的本地申請人
所有本地的申請人(在校及非在校申請人)若希望憑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申請入讀上述課程,必須透過「大學聯招辦法」遞交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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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持有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及其他學術成績的本地申請人
同時持有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及其他學術成績的本地申請人,若單憑其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已符合上述課程的申請資格,可選擇透過「大學聯招辦法」或非「大學聯招辦法」途徑遞交申請,惟不能同時透過兩種途徑遞交申請。於評核「⼤學聯招辦法」的申請,相關院校會以申請人的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作為主要考慮因素,而其他因素亦會按需要作為考慮之列。
屬下列(3)至(7)類別的申請人並不符合透過「大學聯招辦法」遞交申請的資格。若該等申請人遞交「大學聯招辦法」申請,其申請將不獲處理。任何已繳交的費用,概不退還,亦不得轉作其他年度申請/其他申請之用。若該等申請人希望遞交入學申請,應向個別院校查詢有關詳情。
- 非本地申請人
按香港特區政府政策,所有非本地申請人,不論是否持有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必須透過非「大學聯招辦法」途徑遞交入學申請,並不能夠透過「大學聯招辦法」遞交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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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修讀經「大學聯招辦法」可選報的全日制學士學位課程的申請人
正在修讀經「大學聯招辦法」可選報的全日制學士學位課程的申請人,不論是否希望憑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申請入學,均不符合透過「大學聯招辦法」遞交申請的資格。
若該等本地申請人希望透過「大學聯招辦法」遞交申請,於遞交申請時,必須從就讀的「大學聯招辦法」參與院校/SSSDP「資助計劃」院校辦妥退學手續,否則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大學聯招處」會向9所「大學聯招辦法」參與院校及SSSDP「資助計劃」院校查詢申請人的在學狀況,並於必要時要求該等申請人提供其退學證明文件。若該等申請人未能提供相關文件,或個別院校確認申請人沒有完全辦妥退學手續,其「大學聯招辦法」申請會被取消而不另行通知。
- 需要合併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及其他學術成績的申請人
需要合併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及其他學術成績方符合經「大學聯招辦法」可選報的課程申請資格的申請人,並不符合透過「大學聯招辦法」遞交申請的資格,該等申請人應向個別院校查詢有關詳情。
- 未持有任何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的申請人
未持有往屆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及不會參加應屆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的申請人,均不符合透過「大學聯招辦法」遞交申請的資格。
- 只持有其他學術成績的申請人
只持有其他學術成績的申請人,並不符合透過「大學聯招辦法」遞交申請的資格。
根據教育局就專上課程收生有關的本地/非本地學生定義詳列於此。
屬LS2、LS4至LS9類別的申請人
按教育局就「本地學生的定義」,屬LS2、LS4至LS9類別的申請人被定義為本地申請人。
「大學聯招辦法」雖則接納以上申請人的申請,卻並不表示申請人的「本地」身份於申請被接納後維持不變。
若申請人持有的身份證明文件於申請被接納後有任何變更(包括證件的任何更新/續期)(下稱「申報要求」),從而影響其「本地」或「非本地」申請人身份(按教育局就本地學生的定義),申請人必須即時通知「大學聯招處」。申請人的「本地」身份或會因其所提供的身份證明文件的變更而有相應的更改。
若申請人未能於指定限期(即2023年7月22日)前提供已更新/續期的身份證明文件以證明其本地學生/申請人身份(下稱「有效證件」),將被視作非本地申請人。雖然該等非本地申請人的「大學聯招辦法」申請仍然會獲處理,惟其申請將會與透過非「大學聯招辦法」遞交入學申請的非本地申請人一併被9所「大學聯招辦法」參與院校考慮。非本地申請人一旦獲9所「大學聯招辦法」參與院校取錄,必須繳交比本地申請人較高的學費。請注意,SSSDP「資助計劃」並不適用於非本地學生(詳情)。
倘若申請人能於辦理入學註冊手續時向9所「大學聯招辦法」參與院校或SSSDP「資助計劃」院校出示有效證件(「大學聯招處」於限期(即2023年7月22日)後將不會接納申請人遞交的有效證件),9所「大學聯招辦法」參與院校或SSSDP「資助計劃」院校將會核對及釐定申請人的「本地」或「非本地」學生身份。因此該等申請人應向院校查詢其「本地」或「非本地」身份。
屬NLS1至NLS3類別的申請人
按教育局就「非本地學生的定義」,屬NLS1至NLS3類別的申請人被定義為非本地申請人。
所有非本地申請人,不論是否持有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必須透過非「大學聯招辦法」途徑遞交入學申請,並不能夠透過「大學聯招辦法」遞交申請。
同時持有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及其他學術成績的本地申請人,若單憑其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或其他學術成績已符合經「大學聯招辦法」可選報的課程申請資格,可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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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透過「大學聯招辦法」遞交申請;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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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其他學術成績,透過非「大學聯招辦法」途徑遞交申請。
惟此等申請人不能於同一學年同時透過「大學聯招辦法」及非「大學聯招辦法」途徑遞交申請入讀經「大學聯招辦法」可選報的任何課程。申請人必須取消其中一項申請,否則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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