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大學聯招辦法」
其他中國語文成績(只適用於非華語申請人)
只有非華語申請人才可遞交其他中國語文成績。符合以下其中一項特定情況的非華語申請人即符合遞交其他中國語文成績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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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在接受小學及中學教育期間學習中國語文少於六年時間;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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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在學校學習中國語文已有六年或以上時間,但期間是按一個經調適並較淺易的中國語文課程學習,而有關的課程一般並不適用於其他大部分在本地學校就讀的申請人。
若非華語申請人符合以下其中一項特定情況,無論申請人是否將持有/已持有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的中國語文成績,即符合遞交其他中國語文成績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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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在接受小學及中學教育期間學習中國語文少於六年時間;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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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在學校學習中國語文已有六年或以上時間,但期間是按一個經調適並較淺易的中國語文課程學習,而有關的課程一般並不適用於其他大部分在本地學校就讀的申請人。
此等學歷如何於入學申請中被考慮,將全由9所「大學聯招辦法」參與院校及SSSDP「資助計劃」院校決定,因申請人獲得取錄與否全屬9所「大學聯招辦法」參與院校及SSSDP「資助計劃」院校(而非「大學聯招處」)的獨立決定。申請人應詳閱個別院校的一般入學條件及個別課程的入學規定及其網站。
不可以。若申請人未有向香港考評局申請將應用學習中文成績於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證書上匯報,「大學聯招處」將不能從香港考評局索取相關成績或於申請人的「大學聯招辦法」帳戶內遞交為其他中國語文成績。有關如何向香港考評局申請將應用學習中文成績於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證書上匯報的詳情,請聯絡香港考評局。
不可以。只有符合以下其中一項特定情況的非華語申請人才符合遞交其他中國語文成績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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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在接受小學及中學教育期間學習中國語文少於六年時間;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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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在學校學習中國語文已有六年或以上時間,但期間是按一個經調適並較淺易的中國語文課程學習,而有關的課程一般並不適用於其他大部分在本地學校就讀的申請人。
加簽核實副本是經中學校長、或有關簽發機構、或公證人加簽核實的證書副本(而非正本),並清楚列明加簽人士的姓名、職位及所屬單位。
當「大學聯招處」收訖普通教育文憑(GCE)/普通中學教育文憑(GCSE)/國際普通中學教育文憑(IGCSE)考試成績證書的加簽核實副本及已填妥的「學校校長證明」的兩個工作天後,非華語非在校申請人可登入其「大學聯招辦法」帳戶查閲核實及證明記錄。遞交普通教育文憑(GCE)/普通中學教育文憑(GCSE)/國際普通中學教育文憑(IGCSE)考試成績證書的加簽核實副本並不適用於只持有應用學習中文成績的申請人。
請參閱其他中國語文成績(只適用於非華語申請人)部分。
若非華語在校申請人已出示普通教育文憑(GCE)/普通中學教育文憑(GCSE)/國際普通中學教育文憑(IGCSE)考試成績證書予就讀學校,供其於「大學聯招辦法」網上申請系統核實,無須再將有關證明文件交至「大學聯招處」。當學校完成核實成績及證明申請人的特定情況程序後,申請人即可登入其「大學聯招辦法」帳戶查閲核實記錄。
請參閱其他中國語文成績(只適用於非華語申請人)部分。
若申請人的就讀學校/「大學聯招處」已證明其特定情況,即使於遞交其他中國語文成績的指定限期(即2021年4月14日(下午11時59分))前,申請人亦不能更改其其他中國語文成績。因此,申請人須向其就讀學校(適用於在校申請人)/「大學聯招處」(適用於非在校申請人)提出要求以清除其證明,以便申請人更改其記錄。申請人於更改其記錄後,仍須於核實其他中國語文成績及證明特定情況的指定限期(即2021年4月21日(下午11時59分))前,再次要求其就讀學校/「大學聯招處」完成核實其他中國語文成績及證明特定情況的程序。
不可以。網上成績/報告或臨時成績於任何情況下均不能替代列有科目等級的考試成績證書。
若申請人仍希望將相關成績遞交為其他中國語文成績,須於核實其他中國語文成績及證明特定情況的指定限期(即2021年4月21日(下午11時59分))前聯絡相關的考試機構安排補領列有科目等級的考試成績證書。
若於核實其他中國語文成績及證明特定情況的指定限期或以前,申請人的普通教育文憑(GCE)/普通中學教育文憑(GCSE)或國際普通中學教育文憑(IGCSE)考試成績證書的加簽核實副本未交至「大學聯招處」,9所「大學聯招辦法」參與院校及SSSDP「資助計劃」院校將不會考慮申請人的其他中國語文成績,而申請人於「Alternative Qualification(s) in Chinese Language (ACL)(其他中國語文成績)」中列明的其他中國語文成績將於2021年4月21日(下午11時59分)後被刪除。因此,申請人應注意補領列有科目等級的考試成績證書所需的時間。
9所「大學聯招辦法」參與院校及SSSDP「資助計劃」院校會考慮符合特定情況的非華語申請人以其他中國語文成績(即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乙類:應用學習中文(應用學習中文)、普通教育文憑(GCE)、普通中學教育文憑(GCSE)及國際普通中學教育文憑(IGCSE)考試)代替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的中國語文成績,以符合9所「大學聯招辦法」參與院校及SSSDP「資助計劃」院校的最低入學要求。
9所「大學聯招辦法」參與院校及SSSDP「資助計劃」院校所接納的其他中國語文成績、最低成績要求,以及個別課程就其他中國語文成績的特別要求如下:
請參閱其他中國語文成績(只適用於非華語申請人)部分。
此等學歷如何於入學申請中被考慮,將全由9所「大學聯招辦法」參與院校及SSSDP「資助計劃」院校決定,因申請人獲得取錄與否全屬9所「大學聯招辦法」參與院校及SSSDP「資助計劃」院校(而非「大學聯招處」)的獨立決定。申請人應詳閱個別院校的一般入學條件及個別課程的入學規定及其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