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特別通告

學校評核報告(SRR)/評核報告 最後限期:2024年3月20日(下午11時59分)

Start Main Content

關於「大學聯招辦法」

申請資格

1 曾於往屆透過「大學聯招辦法」遞交申請的本地申請人可否於本年度再次透過「大學聯招辦法」遞交申請或應直接向個別院校遞交申請?

曾於往屆透過「大學聯招辦法」遞交申請的本地申請人,只要於遞交「大學聯招辦法」申請時並非正在修讀可經「大學聯招辦法」選報的全日制學士學位課程,均可憑往屆及/或應屆的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再次透過「大學聯招辦法」遞交申請。

關於透過「大學聯招辦法」遞交申請的資格,詳情請參閱申請資格部分。

2 非本地學生可否透過「大學聯招辦法」報讀9所「大學聯招辦法」參與院校及/或SSSDP「資助計劃」課程?

不可以。按香港特區政府政策,所有持有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的非本地申請人必須透過非「大學聯招辦法」途徑遞交入學申請。

詳情請參閱本地及非本地學生的定義部分。

3 若本地申請人是以自修生身份報考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申請人可否透過「大學聯招辦法」遞交申請?

可以。即使本地申請人是以自修生身份報考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亦可透過「大學聯招辦法」遞交申請。

現正於中學就讀的申請人,不論是否以自修生身份報考2024年度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必須以在校申請人身份透過「大學聯招辦法」遞交申請。

正在修讀可經「大學聯招辦法」選報的全日制學士學位課程或未持有任何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的申請人均不能透過「大學聯招辦法」遞交申請。

詳情請參閱申請資格部分。

4 9所「大學聯招辦法」參與院校及SSSDP「資助計劃」院校會否以相同準則考慮本地在校申請人及本地非在校申請人的申請?

9所「大學聯招辦法」參與院校及SSSDP「資助計劃」院校均以同一準則考慮所有憑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透過「大學聯招辦法」遞交申請的本地申請人(在校及非在校申請人)。

5 同時持有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及其他學術成績的本地申請人,應透過「大學聯招辦法」或非「大學聯招辦法」途徑向9所「大學聯招辦法」參與院校及SSSDP「資助計劃」院校遞交入學申請?
  • 同時持有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其他學術成績的本地申請人,若單憑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已符合可經「大學聯招辦法」選報的課程申請資格,可選擇透過「大學聯招辦法」或非「大學聯招辦法」途徑遞交申請,惟不能同時透過兩種途徑遞交申請。於評核「大學聯招辦法」申請過程中,申請人的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將會作為主要考慮因素,而其他因素亦會按需要作為考慮之列。

申請人於遞交「大學聯招辦法」申請前應核實自己是否符合「大學聯招辦法」申請資格。任何已繳交的費用,概不退還,亦不得轉作其他年度申請/其他申請之用。

  • 需要合併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其他學術成績方符合可經「大學聯招辦法」選報的課程申請資格的本地申請人,並不符合透過「大學聯招辦法」遞交申請的資格,該等申請人應向個別院校查詢有關詳情。

詳情請參閱申請資格部分。

6 正在修讀副學士學位/高級文憑課程的本地申請人,可否透過「大學聯招辦法」遞交申請?

正在修讀副學士學位/高級文憑課程的本地申請人,不論該課程是否可經「大學聯招辦法」選報,只要持有往屆及/或應屆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均可透過「大學聯招辦法」遞交申請。

若申請人希望透過「大學聯招辦法」遞交申請,其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將會作為主要考慮因素,而其他因素亦會按需要作為考慮之列。

若申請人希望憑副學士學位/高級文憑課程成績申請入讀可經「大學聯招辦法」選報的課程,申請人應直接向個別院校遞交申請。惟申請人不能於同一學年內同時透過兩種途徑(即「大學聯招辦法」及非「大學聯招辦法」)申請入讀可經「大學聯招辦法」選報的課程,若申請人透過「大學聯招辦法」及向個別院校遞交申請,其向個別院校遞交的申請將不獲處理

正在修讀可經「大學聯招辦法」選報的全日制學士學位課程或未持有任何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的申請人,不能透過「大學聯招辦法」遞交申請。

詳情請參閱申請資格部分。

7 若本地申請人正在修讀可經「大學聯招辦法」選報的副學士學位/高級文憑課程,申請人是否需要退出該課程方可透過「大學聯招辦法」遞交本年度之入學申請?

不需要。若本地申請人正在修讀可經「大學聯招辦法」選報的副學士學位/高級文憑課程,申請人無須退出該課程亦可透過「大學聯招辦法」遞交申請。

若申請人希望透過「大學聯招辦法」遞交申請,其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將會作為主要考慮因素,而其他因素亦會按需要作為考慮之列。

若申請人希望憑副學士學位/高級文憑課程成績申請入讀可經「大學聯招辦法」選報的課程,申請人應直接向個別院校遞交申請。惟申請人不能於同一學年內同時透過兩種途徑(即「大學聯招辦法」及非「大學聯招辦法」)申請入讀可經「大學聯招辦法」選報的課程,若申請人透過「大學聯招辦法」及向個別院校遞交申請,其向個別院校遞交的申請將不獲處理

正在修讀可經「大學聯招辦法」選報的全日制學士學位課程或未持有任何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的申請人,不能透過「大學聯招辦法」遞交申請。

詳情請參閱申請資格部分。

9 只持有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的本地申請人,可否同時透過「大學聯招辦法」及直接向個別院校遞交申請?

不可以。只持有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的本地申請人必須透過「大學聯招辦法」遞交申請。

只有同時持有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其他學術成績的本地申請人,若單憑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已符合可經「大學聯招辦法」選報的課程申請資格,才可選擇透過「大學聯招辦法」或非「大學聯招辦法」途徑遞交申請,惟不能同時透過兩種途徑遞交申請。申請人的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將會作為主要考慮因素,而其他因素亦會按需要作為考慮之列。

詳情請參閱申請資格部分。

10 正在香港以外地區就學的本地申請人,可否透過「大學聯招辦法」遞交申請?

正在香港以外地區就學的本地申請人,只要持有往屆及/或應屆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及於遞交「大學聯招辦法」申請時並非正在修讀可經「大學聯招辦法」選報的全日制學士學位課程,均可透過「大學聯招辦法」遞交申請。

若本地申請人透過「大學聯招辦法」遞交申請,其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將會作為主要考慮因素,而其他因素亦會按需要作為考慮之列。

詳情請參閱申請資格部分。

11 若本地申請人正在修讀可經「大學聯招辦法」選報的全日制學士學位課程,可否於遞交其「大學聯招辦法」申請後才向正在就讀的院校辦理退學手續?

不可以。本地申請人於遞交其「大學聯招辦法」申請前,必須從就讀的院校辦妥整個退學手續。「大學聯招處」會向9所「大學聯招辦法」參與院校及SSSDP「資助計劃」院校查詢申請人的在學狀況,並於必要時要求該等申請人提供其退學證明文件。若該等申請人未能提供相關文件,或個別院校確認申請人沒有完全辦妥退學手續,其「大學聯招辦法」申請會被取消而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