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大學聯招辦法」
正式遴選結果
不是。「大學聯招處」並非負責甄選申請人入讀9所「大學聯招辦法」參與院校及SSSDP「資助計劃」院校。「大學聯招處」的作用僅為促進收生程序的運作。
申請人獲得取錄與否全屬9所「大學聯招辦法」參與院校及SSSDP「資助計劃」院校(而非「大學聯招處」)的獨立決定。有關院校的收生決定,應向個別院校查詢。
評核結果名單是由每所「大學聯招辦法」參與院校及SSSDP「資助計劃」院校個別課程負責評核申請人入學申請的人員所編定的評分表。此名單並非由「大學聯招處」負責編定及非屬「大學聯招處」的決定。
9所「大學聯招辦法」參與院校及SSSDP「資助計劃」院校將按個別課程的入學條件對每位合資格及已選報其課程的申請人進行評分,該評分將會決定申請人在該等選報課程的評核結果名單中的位置。
「大學聯招辦法」的電腦系統會進行遴選程序。遴選程序會將申請人於所選報課程的評核結果名單中的位置與其課程選擇的優先次序相較配,再遴選出屬申請人課程選擇名單(「My Confirmed Programme Choices」)上最優先次序而又符合取錄資格的課程。
詳情請參閱遴選程序部分。
釐定核心科目及選修科目的評分比重及申請人獲得取錄與否全屬9所「大學聯招辦法」參與院校及SSSDP「資助計劃」院校(而非「大學聯招處」)的獨立決定。有關院校的收生決定,應向個別院校查詢。
申請人亦應瀏覽「大學聯招辦法」網站、9所「大學聯招辦法」參與院校及SSSDP「資助計劃」院校的網站詳閱一般入學條件及個別課程的入學規定。
獲得正式遴選取錄資格的申請人,應考慮先接納該項正式遴選取錄資格(不論該正式遴選取錄資格屬教資會資助課程、都大自資課程或SSSDP「資助計劃」課程),因於以下兩個情況中(申請人於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覆核後未能取得更高的科目等級;或於遞交要求根據覆核成績重新考慮入學申請後,未能獲得「較高次序的課程」取錄資格),申請人獲得的正式遴選取錄資格便屬申請人於同一學年(2025至2026)內最優先及惟一而又符合取錄資格的課程,並且是其課程選擇名單中排列最高的取錄資格。
不論有否獲得/接納正式遴選取錄資格,只有於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覆核後取得更高的科目等級(覆核成績)的申請人,才符合資格遞交要求根據覆核成績重新考慮入學申請及修改/不修改課程選擇。
詳情請參閱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覆核部分。
不會。申請人獲得的正式遴選取錄資格是其課程選擇名單中排列最高的取錄資格,並且屬申請人最優先及惟一而又符合取錄資格的課程▲。不論申請人的正式遴選取錄資格屬教資會資助課程、都大自資課程或SSSDP「資助計劃」課程,申請人將不會於補選再獲考慮。
若申請人於指定限期(即2025年8月7日(下午5時)*)前未有繳交留位費或於繳交留位費後未有到取錄該申請人的院校完成註冊手續,將被視作放棄正式遴選取錄資格論。於同一學年(2025至2026)內,申請人不會再被取錄入讀任何可經「大學聯招辦法」選報的課程▲。
有關院校或會將正式遴選取錄資格學額空缺給予其他未獲得任何取錄資格的申請人。
詳情請參閱公佈取錄結果及接納取錄資格安排一覽表。
▲ 遞交要求根據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覆核後更高的科目等級(覆核成績)重新考慮入學申請而獲得「較高次序的課程」取錄資格的申請人除外。
於正式遴選結果公佈前,9所「大學聯招辦法」參與院校及SSSDP「資助計劃」院校對申請人所選報的課程選擇只有概括性的了解,而非其課程選擇的實際排列次序。申請人所選報的課程將被歸入五個組別。於此例子中,該課程並不知道申請人甲將其課程放置在第一位或申請人乙將其課程放置在第三位。對院校而言,該課程同屬組別A的課程。
9所「大學聯招辦法」參與院校及SSSDP「資助計劃」院校將按個別課程的入學條件對每位合資格及選報其課程的申請人進行評分,該評分將會決定申請人在該選報課程的評核結果名單中的位置。申請人甲或申請人乙最終是否獲得取錄取決於申請人於評核結果名單中的位置。
申請人於課程的評核結果名單上的位置並不只取決於其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還取決於多方面的因素(例如︰申請人於某些課程面試及/或評核時表現、課程選擇組別、於同一年度選報同一課程的申請人所考獲的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及報讀人數、申請人於網上申請表上填寫的其他資料等)。
詳情請參閱遴選程序部分。
因經濟困難而未能於指定限期前繳交留位費的申請人應直接及儘早聯絡取錄該申請人的院校以獲取意見及支援。
有關各院校經濟支援的資訊將於稍後時間公佈。
即使申請人於正式遴選結果公佈當日不在香港,申請人仍可查閱正式遴選結果。正式遴選結果將於2025年8月6日(上午9時)*(HKT,即UTC+8)起透過以下途徑公佈:
-
申請人的「大學聯招辦法」帳戶;
-
9所「大學聯招辦法」參與院校的網站;及
-
SMS。
詳情請參閱正式遴選結果部分。
若申請人因事未能於指定時段內辦理註冊手續,應直接及儘早通知取錄該申請人的院校,以便在許可情況下另作安排。
若申請人於繳交留位費後未有到取錄該申請人的院校完成註冊手續,將被視作放棄正式遴選取錄資格論。於同一學年(2025至2026)內,申請人不會再獲取錄入讀任何可經「大學聯招辦法」選報的課程。
詳情請參閱正式遴選結果部分。
申請人應聯絡該經非「大學聯招辦法」選報課程的院校。
申請人應參閱各付款途徑的確認通知日程。
若申請人於完成相關手續後未有按日程接獲有關訊息,應立即聯絡「大學聯招處」。
不會。若申請人於指定限期(即2025年8月7日(下午5時)*)前成功透過指定及正確途徑繳交正式遴選取錄資格的留位費,即使於限期後收到確認通知,「Acceptance Status」亦不會受影響。
申請人將透過相關途徑及日程收到繳交留位費的確認通知,詳情按此。
若申請人於完成相關手續後未有按日程接獲有關訊息,應立即聯絡「大學聯招處」。
* 日期或有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