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大學聯招辦法」
其他學術成績(語文科目)
當「大學聯招處」收訖有關證書副本的兩個工作天後,申請人可登入其「大學聯招辦法」帳戶查閲已更新的核實紀錄。
已出示有關證書予就讀學校供其於「大學聯招辦法」網上申請系統核實的在校申請人,無須將有關證明文件交至「大學聯招處」。當學校完成核實程序後,申請人即可登入其「大學聯招辦法」帳戶查閲已更新的核實紀錄。
請參閱其他學術成績(語文科目)部分。
不會。未經核實的其他學術成績(語文科目)不會於2023年4月26日(下午11時59分)後被刪除。
然而,於2023年4月26日(下午11時59分)或以前未經學校(只適用於在校申請人)或「大學聯招處」核實的成績,將不獲9所「大學聯招辦法」參與院校及SSSDP「資助計劃」院校考慮。
透過「大學聯招辦法」遞交申請的申請人,其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將會作為主要考慮因素,而其他因素亦會按需要作為考慮之列。
持有往屆香港高級程度會考及/或香港中學會考的語文科目成績的申請人,可於2023年4月19日(下午11時59分)或以前,於其「大學聯招辦法」帳戶內之「Other Academic Results (Language Subjects)」部分填報該等成績。申請人必須於2023年4月26日(下午11時59分)或以前遞交已填報的其他學術成績(語文科目)的證明文件作核實用途。
申請人的其他學術成績(語文科目)僅供9所「大學聯招辦法」參與院校及SSSDP「資助計劃」院校作參考之用,此等學歷會否及如何於其入學申請中被考慮,將全由院校決定。
請參閱其他學術成績(語文科目)部分。
不需要。已出示有關證書予就讀學校供其於「大學聯招辦法」網上申請系統核實的在校申請人,無須將有關證明文件交至「大學聯招處」。申請人可登入其「大學聯招辦法」帳戶查閲核實紀錄。
然而,於2023年4月26日(下午11時59分)或以前未經學校(只適用於在校申請人)或「大學聯招處」核實的成績,將不獲9所「大學聯招辦法」參與院校及SSSDP「資助計劃」院校考慮。
不可以。申請人只可填寫在其他學術成績(語文科目)列表上的學歷。
於考慮其他學術成績(語文科目)時,以下學歷/成績概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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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學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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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學術成績(語文科目)列表以外的學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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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成績/報告;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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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成績。
請參閱其他學術成績(語文科目)部分。
申請人可自行決定是否填寫此等成績。
申請人的其他學術成績(語文科目)僅供9所「大學聯招辦法」參與院校及SSSDP「資助計劃」院校作參考之用,此等學歷會否及如何於其入學申請中被考慮,將全由院校決定。
申請人的其他學術成績(語文科目)僅供9所「大學聯招辦法」參與院校及SSSDP「資助計劃」院校作參考之用,此等學歷會否及如何於其入學申請中被考慮,將全由院校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