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大學聯招辦法」
更新課程選擇
1 申請人於繳交改選費及更新其課程選擇的次數有否限制?
繳交改選費及更新課程選擇的次數並無限制。惟申請人每次更新課程選擇前,須繳交港幣100元正之改選費。申請人必須於指定限期(即2023年5月31日(下午11時59分))前完成所有程序。
請參閱更新課程選擇(香港中學文憑成績公佈前)部分。
2 若申請人只繳交一次改選費,可否更改其所有已選報的課程選擇?
可以。當每次繳交改選費後,申請人可以下列任何方式更新其已選報的課程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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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另一課程取代已選報的課程選擇/增選新課程至原有的課程選擇名單上(惟全部課程選擇不得多於20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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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已選報課程選擇的優先次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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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課程選擇名單上的課程
申請人必須於指定限期(即2023年5月31日(下午11時59分))前完成所有程序。
請參閱更新課程選擇(香港中學文憑成績公佈前)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