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佈根據覆核成績重新考慮入學申請遴選結果後取錄資格狀況一覽表
情況一
未獲得正式遴選及於根據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覆核後更高的科目等級(覆核成績)重新考慮入學申請後未獲得取錄資格的申請人,或會於補選獲考慮。
詳情請參閱補選結果。
情況二
未獲得正式遴選的申請人,於根據覆核成績重新考慮入學申請後獲得取錄資格,應考慮接納或放棄該取錄資格。
不論接納或放棄該取錄資格,於同一學年(2025至2026)內,將不會再獲取錄入讀任何可經「大學聯招辦法」選報的課程。
情況三
已放棄正式遴選取錄資格而於根據覆核成績重新考慮入學申請後未獲得「較高次序的課程」取錄資格的申請人,其正式遴選取錄資格維持「DECLINED」的狀況。於同一學年(2025至2026)內,申請人不會再獲取錄入讀任何可經「大學聯招辦法」選報的課程。
情況四
已放棄正式遴選取錄資格的申請人,於根據覆核成績重新考慮入學申請後獲得「較高次序的課程」取錄資格,應考慮接納或放棄該「較高次序的課程」取錄資格。申請人原有的正式遴選取錄資格即被撤回。
不論接納或放棄該「較高次序的課程」取錄資格,於同一學年(2025至2026)內,將不會再獲取錄入讀任何可經「大學聯招辦法」選報的課程。
情況五
已接納正式遴選取錄資格而於根據覆核成績重新考慮入學申請後未獲得「較高次序的課程」取錄資格的申請人,其正式遴選取錄資格不變,維持「ACCEPTED」的狀況。於同一學年(2025至2026)內,申請人不會再獲取錄入讀任何可經「大學聯招辦法」選報的課程。
情況六
已接納正式遴選取錄資格的申請人,於根據覆核成績重新考慮入學申請後獲得「較高次序的課程」取錄資格,應考慮接納或放棄該「較高次序的課程」取錄資格。申請人原有的正式遴選取錄資格即被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