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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結果

遴選程序

取錄入學

由於合資格的申請⼈⼈數較學額數⽬為多,而9所「大學聯招辦法」參與院校及SSSDP「資助計劃」院校收生需經甄選,所以,即使申請⼈符合9所「⼤學聯招辦法」參與院校或SSSDP「資助計劃」院校及其有關課程的最低入學要求,亦不能保證獲得取錄入學。

申請人於課程的評核結果名單上的位置並不只取決於其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還取決於多方面的因素(例如︰申請人於某些課程面試及/或測驗時表現、課程選擇組別、於同一年度選報同一課程的申請人所考獲的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及報讀人數、申請人於網上申請表上填寫的其他資料等)。

請參閱因提供虛假資料或隱瞞重要資料而導致申請作廢部分。

遴選程序

9所「大學聯招辦法」參與院校及SSSDP「資助計劃」院校將按個別課程的入學條件對每位合資格及已選報其課程的申請人進行評分,該評分將會決定申請人在該等選報課程的評核結果名單中的位置。

「大學聯招辦法」的電腦系統會進行遴選程序。遴選程序會將申請人於所選報課程的評核結果名單中的位置與其課程選擇的優先次序相較配,再遴選出屬申請人課程選擇名單上最優先次序而又符合取錄資格的課程。

申請人可觀看有關遴選程序的示範

「大學聯招處」的作用僅為了促進收生程序的運作。申請人獲得取錄與否全屬9所「大學聯招辦法」參與院校及SSSDP「資助計劃」院校(而非「大學聯招處」)的獨立決定。有關院校的收生決定,應向個別院校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