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結果
正式遴選結果
公佈正式遴選結果
正式遴選結果將於2023年8月9日(上午9時)*起透過以下途徑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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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聯招辦法」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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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所「大學聯招辦法」參與院校的網站;及
獲得正式遴選取錄資格的申請人只會從其課程選擇名單中獲得以下一個課程的取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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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資會資助課程;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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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大自資課程;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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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SDP「資助計劃」課程。
申請人獲得的正式遴選取錄資格屬申請人於同一學年(2023至2024)內最優先及惟一而又符合取錄資格的課程▲,並且是其課程選擇名單中排列最高的取錄資格。
獲得正式遴選取錄資格的申請人,不論接納或放棄該取錄資格,於同一學年(2023至2024)內,將不會再被取錄入讀任何經「大學聯招辦法」可選報的課程▲。
▲ 因遞交要求根據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覆核後更高的科目等級(覆核成績)重新考慮入學申請而獲得「較高次序的課程」取錄資格的申請人除外。
申請人必須完成下列所有程序(即繳交留位費及完成註冊手續)以接納正式遴選取錄資格。
獲得正式遴選取錄資格的申請人必須於2023年8月9日至8月10日(下午5時)*期間以其中一項列於繳交留位費的途徑及程序部分的途徑繳交港幣5,000元正之留位費。
留位費由「大學聯招處」代9所「大學聯招辦法」參與院校及SSSDP「資助計劃」院校收取。有關費用一經繳交,概不退還,亦不得轉作其他年度申請/其他申請之用。
若申請人於指定限期(即2023年8月10日(下午5時)*)前未有繳交港幣5,000元正之留位費,將被視作放棄正式遴選取錄資格論。於同一學年(2023至2024)內,申請人不會再被取錄入讀任何經「大學聯招辦法」可選報的課程。
逾期繳費,概不接受。
請注意,若申請人曾就讀於「大學聯招辦法」參與院校及SSSDP「資助計劃」院校並有未繳付的費用,而申請人若被同一所院校取錄,有關院校或會要求申請人於辦理註冊手續前清還款項。詳情請向有關院校查詢。
申請人繳交留位費後,須於取錄該申請人的院校所指定的時段內完成註冊手續。申請人應登入其「大學聯招辦法」帳戶查閱獲取錄資格課程的註冊手續詳情。
若申請人因事未能於指定時段內辦理註冊手續,應預先通知取錄該申請人的院校,以便在許可情況下另作安排。
若申請人於繳交留位費後未有到取錄該申請人的院校完成註冊手續,將被視作放棄正式遴選取錄資格論。於同一學年(2023至2024)內,申請人不會再被取錄入讀任何經「大學聯招辦法」可選報的課程。
![]() | 申請人必須於下列期間登入其「大學聯招辦法」帳戶透過繳費靈網上服務繳費。申請人無須為繳費靈帳戶持有人。
成功繳交留位費後,申請人會即時收到確認通知及可於其「大學聯招辦法」帳戶查閱繳費紀錄。 申請⼈於繳費後,亦應覆查資料並列印確認⾴⾯作紀錄⽤。 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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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可使⽤匯豐銀⾏、恒⽣銀⾏或東亞銀⾏的電⼦銀⾏服務繳交留位費。申請人無須為銀⾏戶口持有人。
成功繳交留位費後,申請人應覆查資料並列印確認頁面作紀錄用。
透過電子銀行服務繳交的留位費需時不少於一個工作天處理。申請人將按日程收到確認通知及可於其「大學聯招辦法」帳戶查閱繳費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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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申請人可於任何一間東亞銀行分行,以現金存入下列戶口:
透過銀行繳交的留位費需時不少於一個工作天處理。申請人將按日程收到確認通知及可於其「大學聯招辦法」帳戶查閱繳費紀錄。 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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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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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非上述所列的繳費途徑概不受理;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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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聯招處」不能存取用作繳費的銀行戶口資料。
申請人將透過以下途徑及日程收到繳交留位費的確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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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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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S■^;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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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聯招辦法」帳戶內更新後的「Payment History」
付款途徑 | 付款日期及時間(2023年)* | 確認通知日程(202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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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費靈網上服務 | 8月9日(星期三) | 中午12時至 下午11時59分 | 成功繳交留位費後 |
8月10日(星期四) | 凌晨12時至 下午5時註 1 | ||
電子銀行服務 匯豐銀行 恒生銀行 | 8月9日(星期三) | 上午9時至 下午7時30分 | 8月9日(星期三) (下午10時30分)起 |
下午7時31分至 下午11時59分 | 8月10日(星期四) (下午10時30分)起 | ||
8月10日(星期四) | 凌晨12時至 下午5時 | 8月10日(星期四) (下午10時30分)起 | |
電子銀行服務 東亞銀行 | 8月9日(星期三) | 上午9時至 下午11時59分 | 8月10日(星期四) (上午9時)起 |
8月10日(星期四) | 凌晨12時至 下午5時 | 8月11日(星期五) (上午9時)起 | |
現金 東亞銀行 | 8月9日(星期三)註 2 | 8月10日(星期四) (上午9時)起 | |
8月10日(星期四)註 2 | 8月11日(星期五) (上午9時)起 |
註 1 「大學聯招辦法」網上申請系統會於每天上午3時至上午6時暫停開放以進行系統維護工程。
註 2 請向個別東亞銀行分行查詢其辦公時間。
申請人有責任檢查有關訊息。若申請人於完成相關手續後未有按上述日程接獲有關訊息,應立即聯絡「大學聯招處」。
獲得正式遴選取錄資格的申請人需注意事項
若申請人希望保存取錄結果之紀錄,可於2023年8月31日(下午2時)或以前登入其「大學聯招辦法」帳戶,列印「Offer Results」作紀錄用。
若本地申請人已接納正式遴選取錄資格,並隨後修讀經「大學聯招辦法」可選報的全日制學士學位課程,不論是否希望憑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申請入學,均不符合於2024年度透過「大學聯招辦法」遞交申請的資格。
若申請人希望透過「大學聯招辦法」遞交申請,於遞交申請時,必須從就讀的「大學聯招辦法」參與院校/SSSDP「資助計劃」院校辦妥退學手續,否則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按香港特別行政區政策,所有持有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的非本地申請人必須透過非「大學聯招辦法」途徑遞交入學申請。
不論有否獲得/接納正式遴選取錄資格,於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覆核後取得更高的科目等級(覆核成績)的申請人,均符合資格遞交要求根據覆核成績重新考慮入學申請及修改/不修改課程選擇。
獲得正式遴選取錄資格的申請人,不論該正式遴選取錄資格屬教資會資助課程、都大自資課程或SSSDP「資助計劃」課程,若希望接納該項取錄資格,應先接納該項正式遴選取錄資格。因若申請人於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覆核後未能取得更高的科目等級,又或於遞交要求根據覆核成績重新考慮入學申請後,未能獲得較高次序的課程取錄資格,申請人獲得的正式遴選取錄資格便屬申請人於同一學年(2023至2024)內最優先及惟一而又符合取錄資格的課程,並且是其課程選擇名單中排列最高的取錄資格。
1. | 獲得正式遴選取錄資格及接納「較高次序的課程」取錄資格的申請人 |
若申請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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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無須再次繳交「較高次序的課程」取錄資格的留位費。 | |
申請人只需於2023年8月24日(下午5時)*前登入其「大學聯招辦法」帳戶表示接納其「較高次序的課程」取錄資格。「大學聯招處」會於申請人表示接納「較高次序的課程」取錄資格後,將申請人已繳交作正式遴選取錄資格的留位費轉作「較高次序的課程」取錄資格的留位費。 | |
2. | 獲得正式遴選取錄資格但不接納「較高次序的課程」取錄資格的申請人 |
若申請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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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可要求退回已繳交的正式遴選取錄資格留位費。 |
在公佈根據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覆核後更高的科目等級重新考慮入學申請遴選結果(即2023年8月24日 (上午9時 )*)前,院校或會要求已接納正式遴選取錄資格的申請人繳交學費及/或註冊訂金。
若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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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根據覆核成績重新考慮入學申請後獲得「較高次序的課程」取錄資格;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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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接納「較高次序的課程」取錄資格,
申請人可要求全數退回在接納正式遴選取錄資格時已繳交的學費及/或註冊訂金。
請注意,部分SSSDP「資助計劃」院校或會就退款要求收取行政費用。
申請人若就退款事項有任何疑問,應直接向有關院校查詢詳情。
請參閱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覆核部分。
放棄正式遴選取錄資格的申請人需注意事項
若申請人於指定限期(即2023年8月10日(下午5時)*)前未有繳交留位費或於繳交留位費後未有到取錄該申請人的院校完成註冊手續,將被視作放棄正式遴選取錄資格論。於同一學年(2023至2024)內,申請人不會再被取錄入讀任何經「大學聯招辦法」可選報的課程▲。
有關院校或會將正式遴選取錄資格學額空缺給予其他未獲得任何取錄資格的申請人。
▲ 因遞交要求根據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覆核後更高的科目等級(覆核成績)重新考慮入學申請而獲得「較高次序的課程」取錄資格的申請人除外。
未獲得正式遴選取錄資格的申請人需注意事項
若於正式遴選後仍有學額空缺,有關的學額空缺或會撥作補選。
於補選中,只有未獲得正式遴選取錄資格的申請人方會獲考慮。申請人無須向9所「大學聯招辦法」參與院校及/或SSSDP「資助計劃」院校提出申請。9所「大學聯招辦法」參與院校及/或SSSDP「資助計劃」院校將於補選中再次考慮是否給予申請人已選報而又符合入學條件的課程取錄資格。
# 由於電郵乃「大學聯招處」、9所「大學聯招辦法」參與院校及SSSDP「資助計劃」院校聯絡申請人的重要途徑之一,申請人必須確保其私人電郵帳戶之設定不會篩選有關資訊及/或訊息到垃圾郵件/垃圾桶內。
^ 電郵及SMS乃經由第三方的網絡供應商傳送,「大學聯招處」將不會負責申請人因收發經第三方的網絡供應商傳送的任何訊息的延誤、損失、轉移、修改或損毀所引致的任何損失。
若電郵及SMS內容與申請人「大學聯招辦法」帳戶內容有差異,則以後者(即「大學聯招辦法」帳戶)所載為準。
「大學聯招處」強烈建議申請人必須登入其「大學聯招辦法」帳戶覆查有關資訊。
■ 由於「大學聯招處」、9所「大學聯招辦法」參與院校及SSSDP「資助計劃」院校或會透過申請人的手提電話及/或郵寄地址發放重要訊息及信件,為保障申請人所有有關「大學聯招辦法」申請的資料,申請人不應與其他申請人共用同一手提電話號碼及/或郵寄地址。
* 日期或有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