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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通告

學校評核報告(SRR)/評核報告 最後限期:2024年3月20日(下午11時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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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程序

申請期限及方法

申請期限

由2023年10月5日(上午9時)至2023年12月6日(下午11時59分)期間

符合「大學聯招辦法」申請資格及希望申請入讀經「大學聯招辦法」可選報的課程的申請人應於2023年10月5日(上午9時)至2023年12月6日(下午11時59分)期間透過「大學聯招辦法」網上申請系統遞交及完成申請。

為避免臨近截止申請日期(即2023年12月6日(下午11時59分))出現互聯網線路繁忙的情況,申請人應儘早遞交申請。

由2023年12月8日(上午9時)至2024年5月29日(下午5時)期間

若申請人錯過上述截止申請日期(即2023年12月6日(下午11時59分)),可於2023年12月8日(上午9時)至2024年5月29日(下午5時)期間遞交逾期申請。

所有逾期申請必須於「大學聯招辦法」網上申請系統完成及遞交。於2024年5月29日(下午5時)後遞交的逾期申請將不獲處理

逾期申請費用為港幣810元正,包括港幣460元正申請費及港幣350元正逾期申請附加費。申請人須以信用卡、轉數快或繳費靈網上服務繳交逾期申請費。

申請人成功繳交逾期申請費後,必須於兩天內2024年5月29日(下午11時59分)前(以較早者為準)遞交課程選擇至「My CONFIRMED Programme Choices」。

申請人應注意,雖然本處接納逾期申請,但於任何情況下,申請人於相關的截止日期後遞交的比賽/活動的經驗及成就、學生學習概覽、其他學術成績(語文科目)、音樂考試成績、其他中國語文成績、前教育資料及評核報告(只適用於非在校申請人)/學校評核報告,概不接受。

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人於遞交申請前應先細閱網上申請系統申請人手冊(申請人手冊),此手冊詳述了關於遞交申請的步驟。

申請人應完成以下所有遞交申請的步驟。

必須完成

申請人必須完成以下所有必要的步驟:

申請人於以下情況會收到「大學聯招處」的確認電郵#^

  1. 成功建立「大學聯招辦法」帳戶;

  2. 成功繳交申請費;

  3. 獲得申請編號;

  4. 成功遞交/更新課程選擇;及

  5. 回覆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年份。

申請人有責任檢查是否收妥有關訊息。若申請人於完成以上步驟後而仍未有收到有關確認訊息,應立即聯絡「大學聯招處」。

選填資料

當申請人完成以上必要的步驟1至4後,可於相應的截止日期前於其「大學聯招辦法」帳戶填寫以下申請資料。

申請人手冊關於遞交申請的部分會於2023年10月上旬於「大學聯招辦法」網站發放。

在校及非在校申請人

現正於中學就讀的申請人,不論是否以自修生身份報考2024年度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必須以在校申請人身份遞交「大學聯招辦法」申請。

並非於中學就讀的申請人,則必須以非在校申請人身份遞交「大學聯招辦法」申請。

9所「大學聯招辦法」參與院校及SSSDP「資助計劃」院校均以同一準則考慮憑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透過「大學聯招辦法」遞交申請的所有申請人(在校及非在校申請人)。

# 由於電郵乃「大學聯招處」、9所「大學聯招辦法」參與院校及SSSDP「資助計劃」院校聯絡申請人的重要途徑之一,申請人必須確保其私人電郵帳戶之設定不會篩選有關資訊及/或訊息到垃圾郵件/垃圾桶內。

^ 電郵及SMS乃經由第三方的網絡供應商傳送,「大學聯招處」將不會負責申請人因收發經第三方的網絡供應商傳送的任何訊息的延誤、損失、轉移、修改或損毀所引致的任何損失。

若電郵及SMS內容與申請人「大學聯招辦法」帳戶內容有差異,則以後者(即「大學聯招辦法」帳戶)所載為準。

「大學聯招處」強烈建議申請人必須登入其「大學聯招辦法」帳戶覆查有關資訊。

■ 由於「大學聯招處」、9所「大學聯招辦法」參與院校及SSSDP「資助計劃」院校或會透過申請人的流動電話及/或郵寄地址發放重要訊息及信件,為保障申請人所有有關「大學聯招辦法」申請的資料,申請人不應與其他申請人共用同一流動電話號碼及/或郵寄地址。

 SMS只會傳送至有效的香港流動電話號碼。如申請人提供非本地流動電話號碼,應查閱「大學聯招辦法」帳戶內的訊息匣獲取有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