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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通告

遞交證明文件以供核實其他學術成績(語文科目)音樂考試成績ACL 最後限期:2024年4月24日(下午11時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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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可遞交要求根據覆核成績重新考慮入學申請概覽

情況一

若申請人未能於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覆核後取得更高的科目等級(覆核成績),該等申請人不符合遞交要求根據覆核成績重新考慮入學申請的資格。

情況二

若申請人取得覆核成績,但未獲得正式遴選取錄資格,而又希望再獲重新考慮給予取錄資格,該等申請人可遞交要求根據覆核成績重新考慮入學申請及修改/不修改課程選擇。

詳情請參閱遞交要求根據覆核成績重新考慮入學申請概覽

情況三

若申請人取得覆核成績,但未獲得正式遴選取錄資格及不希望再獲重新考慮給予取錄資格,則無須遞交要求根據覆核成績重新考慮入學申請。

情況四

若申請人取得覆核成績,並對正式遴選取錄資格感到不滿意,而又希望再獲重新考慮給予「較⾼次序的課程」取錄資格,該等申請人可遞交要求根據覆核成績重新考慮入學申請及修改/不修改課程選擇。

詳情請參閱遞交要求根據覆核成績重新考慮入學申請概覽

情況五

若申請人取得覆核成績,並對正式遴選取錄資格感到不滿意,但不希望再獲重新考慮給予「較⾼次序的課程」取錄資格,則無須遞交要求根據覆核成績重新考慮入學申請。

情況六

若申請人取得覆核成績,並對正式遴選取錄資格感到滿意,則無須遞交要求根據覆核成績重新考慮入學申請。

遞交課程選擇的注意事項

申請人應注意於「My DRAFT Programme Choices」內的課程選擇僅作草稿用,並於任何情況下

  1. 不會獲9所「大學聯招辦法」參與院校及SSSDP「資助計劃」院校作考慮用;及

  2. 不會被自動遞交至「My CONFIRMED Programme Choices」內。

因此,申請人必須將「My DRAFT Programme Choices」內的課程選擇遞交至「My CONFIRMED Programme Choices」,以供9所「大學聯招辦法」參與院校及/或SSSDP「資助計劃」院校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