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第二階段:遞交證明文件 (2027年1月至4月)

其他中國語文成績(ACL)(適用於非華語申請人)

簡介

 

9所「大學聯招辦法」參與院校及SSSDP「資助計劃」院校(院校)將接受及考慮非華語申請人的以下其他中國語文成績(ACL),以符合其中國語文入學要求:

  1.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乙類:應用學習中文(應用學習中文);

  2. 普通教育文憑(GCE);

  3. 綜合中等教育證書(GCSE);及

  4. 國際普通中學教育文憑(IGCSE)

申請人應參閱以下資料,以了解院校所接納的ACL、最低成績要求,以及個別課程就ACL訂定的特別要求:

申請資格

 

修讀本地課程並參加「大學聯招辦法」的非華語在校及非在校申請人,必須符合以下其中一項特定情況(合資格的非華語申請人),其考獲的ACL方可獲考慮:

  1. 在接受中小學教育期間學習中國語文少於六年時間;

  2. 在學校學習中國語文已有六年或以上時間,但期間是按一個經調適並較淺易的中國語文課程學習,而有關的課程一般並不適用於其他大部分在本地學校就讀的學生。

持有應用學習中文成績的申請人,會被視為已符合上述其中一項的特定情況。

合資格的非華語申請人,不論是否已持有/將持有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的中國語文科成績,均可遞交一項或以上列於ACL列表上的成績。

有關符合特定情況的申請程序詳情,申請人可瀏覽教育局網站,或致電教育局((852)3540 7447)查詢。

重要日期及遞交安排

 
  • 申請人必須於2027年4月21日(下午5時)或之前完成所有相關程序,包括輸入ACL資料,以及遞交所需證明文件及表格(如適用)。

  • 如申請人以相同的香港身份證號碼報考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及申請「大學聯招辦法」,而其應用學習中文成績已記錄於香港考評局,則無須於其「大學聯招辦法」帳戶中填報或列明該等成績為ACL。

  • 於2027 年夏季(5月/6月)應考GCE/GCSE/IGCSE的申請人,將無法趕及於2027年4月21日(下午5時)截止時間前遞交有關成績。

  • 遞交後,相關學校(適用於在校申請人)或「大學聯招處」(適用於非在校申請人)將核實所遞交的成績及證明有關特定情況。

  • 非在校申請人的成績核實及特定情況證明狀況,將於遞交後7個工作天內更新至其「大學聯招辦法」帳戶的「Application Summary」頁面。

  • 任何未完成核實的ACL,或未獲證明的特定情況,均不獲院校考慮。

  • 逾期遞交的資料、表格或證明文件,概不接受。

在校申請人的遞交及核實安排

 
學歷 在校申請人須辦理事項 學校透過「大學聯招辦法」網上申請系統核實及/或證明
只持有應用學習中文成績 無須辦理 學校須透過「大學聯招辦法」網上申請系統遞交及確認ACL 資料。
只持有GCE/GCSE/IGCSE考試成績

申請人必須於2027年4月21日(下午5時)或之前完成以下所有程序:

  • 於其「大學聯招辦法」帳戶中輸入GCE/GCSE/IGCSE考試中國語文科目所考獲的最高科目等級/分數;

  • 列明有關成績為ACL;及

  • 向學校遞交已填妥附件A及證書正本。

 附件A為「符合特定情況證明」(可於教育局網站下載)

學校應:

  • 核實該等成績;

  • 證明申請人符合特定情況;

  • 上載成績證書副本;及

  • 透過「大學聯招辦法」網上申請系統遞交及確認ACL 。

同時持有GCE/GCSE/IGCSE考試及應用學習中文成績

申請人必須於2027年4月21日(下午5時)或之前完成以下所有程序:

  • 於其「大學聯招辦法」帳戶中輸入GCE/GCSE/IGCSE考試中國語文科目所考獲的最高科目等級/分數;

  • 列明有關成績為ACL;及

  • 向學校出示成績證書正本。

學校應:

  • 核實該等成績;

  • 上載成績證書副本;及

  • 透過「大學聯招辦法」網上申請系統遞交及確認ACL 。

非在校申請人的遞交及核實安排

 
學歷 非在校申請人須辦理事項 「大學聯招處」透過「大學聯招辦法」網上申請系統核實及/或證明
只持有應用學習中文成績 無須辦理 「大學聯招處」將透過「大學聯招辦法」網上申請系統遞交及確認ACL資料。
只持有GCE/GCSE/IGCSE考試成績

申請人必須於2027年4月21日(下午5時)或之前完成以下所有程序:

  • 於其「大學聯招辦法」帳戶中輸入GCE/GCSE/IGCSE考試中國語文科目所考獲的最高科目等級/分數;

  • 上載成績證書副本;

  • 向最後就讀的學校遞交已填妥的填妥的附件A註 1,並向該校索取已填妥的附件 B註 2附件C註 3

  • 列明有關成績為ACL;及

  • 上載已填妥的附件C註 3

註 1 附件A為「符合特定情況證明」(可於教育局網站下載)

註 2 附件B為 「學校證明書」(可於教育局網站下載)

註 3 附件C為「學校校長證明」(可於教育局網站下載)

「大學聯招處」會:

  • 核實該等成績;

  • 證明申請人符合其特定情況;及

  • 透過「大學聯招辦法」網上申請系統遞交及確認ACL 。

同時持有GCE/GCSE/IGCSE考試及應用學習中文成績

申請人必須於2027年4月21日(下午5時)或之前完成以下所有程序:

  • 於其「大學聯招辦法」帳戶中輸入GCE/GCSE/IGCSE考試中國語文科目所考獲的最高科目等級/分數;

  • 上載成績證書副本;及

  • 列明有關成績為ACL。

學校應:

  • 核實該等成績;及

  • 透過「大學聯招辦法」網上申請系統遞交及確認ACL 。

檢查遞交及核實狀況

 

完成所有適用程序後,申請人應登入其「大學聯招辦法」帳戶,確認:

  • 有關資料已成功遞交及儲存;

  • 有關資料正確無誤;

  • 有關資料已完成核實;及

  • 所申報的特定情況(如適用)已獲證明。

在校申請人應留意其帳戶內的核實狀況。如學歷資料尚未獲核實,應儘快向其就讀學校跟進。

非在校申請人亦應留意帳戶內的核實狀況。如「大學聯招處」要求就證明文件提供進一步資料,申請人應儘快作出跟進。

遞交資料並不代表已完成核實或證明程序。只有於「大學聯招辦法」帳戶內顯示為已完成核實的紀錄,以及已獲證明的特定情況紀錄(如適用),方會獲院校考慮。

如有任何爭議或查詢,「大學聯招處」將以「大學聯招辦法」網上申請系統所保存的紀錄為準。

院校的取錄決定以申請人所遞交學歷的真確性為前提。院校或會要求申請人出示證明文件正本以作核實。申請人應確保所有填報的學歷及遞交的證明文件均準確無誤,並可供查證。如填報的學歷資料虛假或未能核實,其「大學聯招辦法」申請或會作廢;院校亦可能撤回或更改已給予的任何取錄資格、取消註冊,或終止其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