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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大學聯招辦法」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覆核

1 申請人應如何遞交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覆核的申請?

申請人應向香港考評局遞交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覆核的申請。請聯絡香港考評局查詢有關詳情。

2 申請人是否需要遞交覆核成績到「大學聯招處」?

不需要。「大學聯招處」、9所「大學聯招辦法」參與院校及SSSDP「資助計劃」院校會向香港考評局索取其所有往屆及/或應屆的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包括覆核成績)。

此安排只適用於申請人使用相同的身份證明文件(即香港身份證)號碼建立「大學聯招辦法」帳戶及報考香港中學文憑考試。

3 若申請人的正式遴選取錄資格是一個於修改課程選擇時新增的課程,於遞交重新審核申請要求時,該正式遴選取錄資格的課程是否仍保留在課程選擇名單中? 

是。若申請人的正式遴選取錄資格是一個於修改課程選擇時(即2027年7月14日(下午3時)至7月16日(下午3時)*期間)新增的課程,於遞交重新審核申請要求時,該正式遴選取錄資格的課程仍會保留在課程選擇名單中。

申請人的課程選擇「My DRAFT Programme Choices」將會重設為2027年5月26日(下午5時)時的課程選擇名單,其於正式遴選中獲得取錄資格的課程將會放置於課程選擇名單中的末位。

由於正式遴選中獲得取錄資格的課程已佔去5項新課程選擇的其中1項,而該課程不能於此階段被刪除,因此,申請人只能增選/以新課程取代最多4項課程選擇至原有的課程選擇名單(惟全部課程選擇不得多於20項)。

申請人須把希望再獲重新考慮的課程選擇排列於正式遴選已獲取錄的的課程之上,9所「大學聯招辦法」參與院校及/或SSSDP「資助計劃」院校只會重新考慮排列於正式遴選取錄資格的課程以上的課程選擇。

4 申請人於遞交重新審核申請要求後,會否獲邀參加面試? 

面試安排全由9所「大學聯招辦法」參與院校及/或SSSDP「資助計劃」院校自行決定。如申請人欲了解面試安排詳情,應直接向有關院校查詢。

5 若申請人因經濟困難而未能於指定限期前繳交留位費,該怎麼辦? 

因經濟困難而未能於指定限期前繳交留位費的申請人應直接及儘早聯絡取錄該申請人的院校以獲取意見及支援。

6 若申請人已接納經非「大學聯招辦法」選報的課程,其後獲得重新審核後取錄資格,申請人可否退回已繳交予該等課程的費用? 

非「大學聯招辦法」選報課程的退款安排由有關院校決定。申請人應直接聯絡有關院校查詢詳情。

* 日期或有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