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資料
殘疾申請人
簡介
申請人可自願透過「大學聯招辦法」帳戶遞交其殘疾狀況資料及證明文件,以供9所「大學聯招辦法」參與院校及SSSDP「資助計劃」院校(院校)考慮。
有關資料可讓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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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收生過程中考慮申請人的個別情況;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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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申請人獲得取錄,向其提供可能適用的支援及設施。
遞交殘疾狀況資料屬自願性質,並不會降低申請人獲得取錄的機會。院校會自行決定如何考慮有關資料,有關決定獨立於「大學聯招處」。
不論申請人是否遞交殘疾狀況資料,均建議聯絡有關院校,以了解及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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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個別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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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課程的基本要求;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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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提供的設施及支援。
這有助申請人作出適切的課程選擇,並了解修讀期間可能獲得的支援。
重要日期及遞交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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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如希望其殘疾狀況資料獲院校考慮,應於2026年12月2日(下午5時)或之前,透過其 「大學聯招辦法」帳戶遞交有關資料及上載所需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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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如未能在2026年12月2日(下午5時)或之前完成遞交,應儘快聯絡「大學聯招處」,惟不得遲於2027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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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7年5月26日(下午5時)後,逾期遞交或修改,概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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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詳細步驟,申請人應參閱申請人手冊4.7。
| 必須提供的資料 | 證明文件 (不大於4MB的PDF檔案) | 要求 |
|---|---|---|
| 有效的殘疾人士登記證 | 須同時遞交登記證的正面及背面 |
| 由香港註冊的醫生或專職醫療人員簽發的殘疾證明 | 必須於遞交殘疾狀況資料日期前的6個月內簽發 | |
| 由教育局資助的特殊學校的主管簽發的證明書或信件 | ||
| 由教育局的專家簽發的報告 | ||
| 其他 |
「大學聯招處」會根據申請人遞交的資料,並在諮詢勞工及福利局康復專員後,確定申請人是否符合本安排下特別考慮的資格。
在核實過程中,康復專員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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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大學聯招處」要求申請人遞交額外證明文件;及/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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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相關政府決策局/部門及/或機構,以核實申請人所遞交的資料。
申請人向「大學聯招處」遞交殘疾狀況資料時,須確認殘疾聲明。申請人亦會被視為已同意康復專員為核實目的,向「大學聯招處」披露與其殘疾狀況有關的資料。
未獲確認符合本安排下特別考慮資格的申請人,將獲「大學聯招處」通知。其申請仍會按照「大學聯招辦法」的一般申請程序繼續獲考慮。
查閱遞交及核實狀況
完成所有適用程序後,申請人應登入其「大學聯招辦法」帳戶,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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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資料已成功遞交及儲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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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資料記錄正確無誤;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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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證明文件已成功上載。
申請人在收到「大學聯招處」發出的核實結果通知後,應登入其 「大學聯招辦法」帳戶,查閱有關資料及其資格狀況。
如有任何爭議或查詢,「大學聯招處」將以「大學聯招辦法」網上申請系統所保存的紀錄為準。
院校或會要求申請人出示證明文件正本以作核實。申請人應確保所有填報的資料及遞交的證明文件均準確無誤,並可供查證。如填報的資料虛假或未能核實,其「大學聯招辦法」申請或會作廢;院校亦可能撤回或更改已給予的任何取錄資格、取消註冊,或終止其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