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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階段: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公布後 (2027年7月至8月)

遴選程序


簡介

由於合資格的申請⼈的⼈數通常多於可供取錄的學額,因此,申請⼈須經甄選,方可獲9所「大學聯招辦法」參與院校及SSSDP「資助計劃」院校(院校)取錄。

即使申請⼈符合院校及個別課程的入學要求,亦不保證獲得取錄。

每個課程均按照其收生準則評核合資格的申請人。除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外,課程亦會考慮其他相關因素,包括:

  • 面試及/或評核時表現;

  • 課程選擇所屬的組別;

  • 同一年度其他申請人的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

  • 選報有關課程的申請人數目;

  • 申請人在其「大學聯招辦法」申請中提供的其他資料;及

  • 學校就其在校申請人提供的資料。

有關評核將決定申請人在該課程的評核結果名單中的位置。由於每個課程採用其制定的收生準則,申請人在不同課程的評核結果名單中的位置或會有所不同。

申請人應確保其「大學聯招辦法」申請中提供的所有資料均完整及準確,並應參閱因提供虛假資料或隱瞞重要資料而導致申請作廢部分。

院校及「大學聯招處」的角色

院校全權負責:

  • 制定其課程的收生準則;

  • 按照有關準則評核符合資格的申請人;

  • 決定申請人是否適合獲得取錄;以及

  • 制定評核結果名單。

「大學聯招處」負責協助處理「大學聯招辦法」申請的行政工作,並執行遴選程序。

有關課程收生準則或取錄決定的查詢,應向有關院校提出。

遴選程序如何運作

「大學聯招辦法」遴選程序使用以下兩組資料:

  1. 申請人儲存於「My CONFIRMED Programme Choices」內,並按優先次序排列的課程選擇;及

  2. 院校所制定的評核結果名單。

每份評核結果名單均顯示合資格申請人在該課程中的位置,而有關位置由各課程按照其制定收生準則釐定。

「大學聯招辦法」遴選程序採用演算法配對程序(前稱電腦配對程序),將每名申請人的課程選擇優先次序,與其在每個已選報課程的評核結果名單中的位置進行配對。此程序按自動化及既定規則進行,不涉及人為介入。

透過「大學聯招辦法」遴選程序,每名獲得取錄資格申請人只會獲得一個課程的取錄資格。該課程是申請人在其已確認課程選擇名單上符合取錄資格而可獲取錄的最高次序課程。

有關選報及遞交課程選擇的詳情,請參閱選報/更新及修改課程選擇

遴選程序的示範

以下影片闡述了遴選程序的主要原則,及示範如何將申請人已確認課程選擇,與各課程制定的評核結果名單進行配對。

影片一:甚麼是「大學聯招辦法」?如何進行配對過程?

影片二:「大學聯招辦法」遴選程序實例逐步拆解

影片三:為甚麼課程選擇名單很重要

影片四:「大學聯招辦法」遴選程序常見誤解與問答

課程選擇實際優先次序的保密安排

申請人所遞交的課程選擇實際優先次序,在正式遴選結果公布前均不會向院校透露。

正式遴選結果公布前,院校只會得知申請人每項課程選擇所屬的組別,而不會得悉申請人在同一組別內的實際排列次序。

課程選擇分為以下五個組別:

組別 課程選擇優先次序
A 1 - 3
B 4 - 6
C 7 - 10
D 11 - 15
E 16 - 20

例如,申請人將以下課程列於組別A:

次序 課程編號
1 JS6004
2 JS1001
3 JS4018

院校只會看到申請人的組別A課程選擇按「大學聯招辦法」課程編號由小至大排列次序如下:

組別 課程編號
(按課程編號由小至大排列)
A JS1001
A JS4018
A JS6004

院校會知道上述三個課程均屬於組別A,但不會知道申請人於將 JS6004、JS1001 及 JS4018分別列為該組別內的第一、第二及第三優先次序。

申請人的實際課程選擇優先次序只會由「大學聯招辦法」系統在執行遴選程序時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