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階段:遞交證明文件 (2027年1月至4月)
音樂考試成績
簡介
遞交音樂考試成績屬自願性質。申請人可填報最多5項成績列表中所考獲的最高等級成績。
除申請人的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外,9所「大學聯招辦法」參與院校及SSSDP「資助計劃」院校(院校)或會考慮該等音樂考試成績。
申請人遞交的音樂考試成績僅供院校作參考。院校會自行決定是否及如何在收生評核中考慮該等成績。
有關可遞交的音樂考試成績,請參閱音樂考試成績列表。
有關適用的入學要求,請參閱一般入學條件及個別課程的入學規定。
申請人應參閱申請人手冊4.4,了解詳細的步驟。
| 申請人類別 | 申請人須辦理事項 | 由學校/「大學聯招處」核實 |
|---|---|---|
| 在校申請人 | 申請人必須於2027年4月21日(下午5時)前完成以下所有程序:
逾期遞交/修改,概不接受。 | 學校將透過「大學聯招辦法」網上申請系統核實有關資料。 |
| 非在校申請人 | 申請人必須於2027年4月21日(下午5時)前於其「大學聯招辦法」帳戶中完成以下所有程序:
逾期遞交/修改,概不接受。 | 「大學聯招處」將透過「大學聯招辦法」網上申請系統核實有關資料。 |
完成所有適用程序後,申請人應登入其「大學聯招辦法」帳戶,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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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資料已成功遞交及儲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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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資料正確無誤;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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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成績已完成核實。
在校申請人應留意其「大學聯招辦法」帳戶內的核實狀狀況。如學歷資料尚未獲核實,應儘快向其就讀學校跟進。
非在校申請人亦應留意帳戶內的核實狀況。如「大學聯招處」要求就證明文件提供進一步資料,申請人應儘快作出跟進。
遞交資料並不代表已完成核實或證明程序。只有於「大學聯招辦法」帳戶內顯示為已完成核實的紀錄,方會獲院校考慮。
如有任何爭議或查詢,「大學聯招處」將以「大學聯招辦法」網上申請系統所保存的紀錄為準。
院校或會要求申請人出示證明文件正本以作核實。申請人應確保所有填報的學歷及遞交的證明文件均準確無誤,並可供查證。如填報的學歷資料虛假或未能核實,其「大學聯招辦法」申請或會作廢;院校亦可能撤回或更改已給予的任何取錄資格、取消註冊,或終止其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