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階段:申請程序及截止日期 (2026年10月至2027年1月)
個人及聯絡資料
| 收集的資料 | 啟動「大學聯招辦法」帳戶後的更新方法 | ||
|---|---|---|---|
| 個人資料 | 姓名 | 步驟 1:在其「大學聯招辦法」帳戶內的「Personal Information」部分,透過「Request for Change of Personal Information」遞交更改個人資料的要求。 步驟2:上載香港身份證副本及相關證明文件,例如正式更改姓名所使用的改名契。 申請人於遞交要求後,將收到「大學聯招處」發出的電郵#^。申請人可於七個工作天後登入其「大學聯招辦法」帳戶,查閲已更新的個人資料。 | |
| 出生日期 | |||
| 性別 | |||
| 香港身份證號碼 | |||
| 香港身份證上的符號標記 | |||
| 聯絡資料 | 住宅電話號碼 | 申請人可隨時透過其「大學聯招辦法」帳戶內的「Personal Information」部分的「Contact Information」更新聯絡資料。 | |
| 流動電話號碼 | |||
| 郵寄地址 | |||
| 電郵地址 | |||
「大學聯招處」、9所「大學聯招辦法」參與院校及SSSDP「資助計劃」院校,或會透過以下一種或多種途徑聯絡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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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包括住宅及流動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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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登記的電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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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登記流動電話號碼的S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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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件■;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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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大學聯招辦法」帳戶內的訊息匣。
申請人必須確保其聯絡資料,包括電郵地址、電話號碼及郵寄地址,均為最新及正確無誤,以便接收重要訊息及信件。
■ 由於「大學聯招處」、9所「大學聯招辦法」參與院校及SSSDP「資助計劃」院校或會透過申請人的流動電話及/或郵寄地址發放重要訊息及信件,為保障申請人所有有關「大學聯招辦法」申請的資料,申請人不應與其他申請人共用同一流動電話號碼及/或郵寄地址。
# 由於電郵乃「大學聯招處」、9所「大學聯招辦法」參與院校及SSSDP「資助計劃」院校聯絡申請人的重要途徑之一,申請人必須確保其私人電郵帳戶之設定不會篩選有關資訊及/或訊息到垃圾郵件/垃圾桶內。
^ 電郵及SMS乃經由第三方的網絡供應商傳送,「大學聯招處」將不會負責申請人因收發經第三方的網絡供應商傳送的任何訊息的延誤、損失、轉移、修改或損毀所引致的任何損失。
若電郵及SMS內容與申請人「大學聯招辦法」帳戶內容有差異,則以「大學聯招辦法」帳戶所載為準。
「大學聯招處」強烈建議申請人必須登入其「大學聯招辦法」帳戶覆查有關資訊。
◊ 「大學聯招處」會以「#JUPAS」之短訊發送人名稱,發放SMS予有效的香港流動電話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