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階段:申請程序及截止日期 (2026年10月至2027年1月)
選報/更新及修改課程選擇
簡介
申請人可從經「大學聯招辦法」選報的課程中,選報不少於1項及不多於20項課程選擇。有關課程由9所「大學聯招辦法」參與院校及 SSSDP「資助計劃」院校(院校)提供,並涵蓋不同資助類別。
申請人必須按個人志願排列課程選擇的優先次序。申請人應只選報其願意接納取錄資格的課程,因為其所選報的任何課程均可能獲考慮。
不同的申請階段設有不同的課程選擇及遞交安排。申請人在遞交課程選擇前,應參閱申請日期及費用及下文,了解適用的期間、限期、費用及限制。
申請人只可於下列適用期間選報、更新或修改課程選擇。
選報/更新/修改課程選擇前的準備
有關詳細步驟,申請人應參閱申請人手冊。
以下步驟適用於每個遞交課程選擇。
步驟1:在「My DRAFT Programme Choices」選報或修改課程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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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My DRAFT Programme Choices」選報或修改課程選擇;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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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個人意願排列課程選擇的優先次序,並仔細覆核。
步驟2:把「My DRAFT Programme Choices」遞交至「My CONFIRMED Programme Choi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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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要日期及遞交安排所列的適用期間內,把課程選擇由「My DRAFT Programme Choices」遞交至「My CONFIRMED Programme Choices」。
保留在「My DRAFT Programme Choices」內的課程選擇只屬草稿,不會自動遞交,亦不會獲院校考慮。
只有記錄於「My CONFIRMED Programme Choices」的課程選擇,方會獲院校考慮。
步驟3:遞交後查閱課程選擇
每次遞交後,申請人應登入帳戶,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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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選擇已成功遞交至「My CONFIRMED Programme Choices」;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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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選擇及其優先次序正確無誤。
院校會根據記錄於申請人「My CONFIRMED Programme Choices」內的課程選擇,擬定供「大學聯招辦法」遴選程序使用的評核結果名單。
申請人有責任確保其課程選擇完整及準確。如有任何爭議或查詢,「大學聯招處」會以「大學聯招辦法」網上申請系統所保存的紀錄為準。
更新課程選擇(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公布前)
申請人須透過申請日期及費用所列的指定付款途徑繳交改選費用。改選費用由「大學聯招處」代院校收取,一經繳交,概不退還,亦不得轉作其他年度申請/其他申請之用。
成功繳交改選費用後,申請人可更新其課程選擇。
申請人將透過電郵#^、「大學聯招辦法」帳戶的訊息匣、發送至其已登記的流動電話號碼接收SMS■^◊,以及「大學聯招辦法」帳戶內已更新的「Payment History」收到付款確認通知。
修改課程選擇(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公布後)
申請人可於2027年7月14日(下午3時)至7月16日(下午3時)*期間免費修改課程選擇一次。
申請人如不擬修改課程選擇,無須在修改課程選擇期間作任何遞交。其於2027年5月26日(下午5時)記錄於「My CONFIRMED Programme Choices」內的現有課程選擇,將繼續獲院校考慮。
擬修改課程選擇的申請人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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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選及/或取代最多5項課程選擇;及/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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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排列課程選擇的優先次序;及/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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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課程選擇,
惟課程選擇總數不得超過20項。
申請人應按照透過「大學聯招辦法」帳戶選報/更新/修改及遞交課程選擇所載的步驟辦理。所有修改後的課程選擇均必須在修改期間內遞交至「My CONFIRMED Programme Choices」。
只有記錄於「My CONFIRMED Programme Choices」的課程選擇,方會獲院校考慮。
有關系統開放時間、提出要求及重新遞交程序,請參閱修改課程選擇(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公布後)。
於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覆核後,取得更高的科目等級/成績的申請人,符合資格於2027年8月12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期間透過「大學聯招辦法」帳戶遞交重新審核申請(重新審核)要求。
符合資格並擬遞交重新審核申請要求的申請人,應按適用情況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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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申請人不擬修改課程選擇,仍須將課程選擇由「My DRAFT Programme Choices」遞交至「My CONFIRMED Programme Choices」,作為遞交重新審核申請要求程序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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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可就其於2027年5月26日(下午5時)記錄於「My CONFIRMED Programme Choices」內的課程選擇,免費修改一次。申請人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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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選及/或取代最多5項課程選擇;及/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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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排列課程選擇的優先次序;及/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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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課程選擇,
惟課程選擇總數不得超過20項。
申請人應按照透過「大學聯招辦法」帳戶選報/更新/修改及遞交課程選擇的步驟辦理。不論申請人是否修改課程選擇,所有重新審核申請要求均必須於重新審核申請要求遞交期間內完成遞交。
只有記錄於「My CONFIRMED Programme Choices」的課程選擇,方會獲院校考慮。
重要事項:獲正式遴選取錄資格的申請人,應慎重考慮哪些課程應排列在已獲取錄課程之上,並只應將真正較已獲取錄課程更為心儀的課程排列在該課程之上。請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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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排列在正式遴選已獲取錄的課程之上的課程,方會獲考慮給予重新審核後取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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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遴選已獲取錄的課程不得刪除;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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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遴選已獲取錄的課程不得列為第一個課程選擇。
如申請人未有遵守上述規定,其重新審核申請要求將無法處理。
有關重新審核申請資格、遞交相關要求及重新遞交相關要求程序,以及重新審核後取錄資格對現有正式遴選取錄資格的影響,請參閱重新審核申請要求。
遞交重新審核申請要求的注意事項(無障礙瀏覽版本)
例子:
遞交重新審核申請要求前的課程選擇名單

遞交重新審核申請要求後的課程選擇名單

# 由於電郵乃「大學聯招處」、9所「大學聯招辦法」參與院校及SSSDP「資助計劃」院校聯絡申請人的重要途徑之一,申請人必須確保其私人電郵帳戶之設定不會篩選有關資訊及/或訊息到垃圾郵件/垃圾桶內。
^ 電郵及SMS乃經由第三方的網絡供應商傳送,「大學聯招處」將不會負責申請人因收發經第三方的網絡供應商傳送的任何訊息的延誤、損失、轉移、修改或損毀所引致的任何損失。
若電郵及SMS內容與申請人「大學聯招辦法」帳戶內容有差異,則以「大學聯招辦法」帳戶所載為準。
「大學聯招處」強烈建議申請人必須登入其「大學聯招辦法」帳戶覆查有關資訊。
■ 由於「大學聯招處」、9所「大學聯招辦法」參與院校及SSSDP「資助計劃」院校或會透過申請人的流動電話及/或郵寄地址發放重要訊息及信件,為保障申請人所有有關「大學聯招辦法」申請的資料,申請人不應與其他申請人共用同一流動電話號碼及/或郵寄地址。
◊ 「大學聯招處」會以「#JUPAS」之短訊發送人名稱,發放SMS予有效的香港流動電話號碼。
* 日期或有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