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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大學聯招辦法」

個人資料保障

收集個人資料的目的及用途

你向「大學聯招處」提供的個人資料,包括但不限於你的姓名、出生日期、性別、香港身份證號碼、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電郵地址、電話號碼、郵寄地址及其他必要的證明資料/文件,會用作處理你報讀2027年度9所「大學聯招辦法」參與院校及SSSDP「資助計劃」院校(院校)可經「大學聯招辦法」選報的全日制學士學位/高級文憑課程的申請。因此,你的個人資料會被「大學聯招辦法」及院校作以下用途:

  1. 處理及考慮你的入學申請;

  2. 向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香港考評局)索取你往屆及/或應屆的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

  3. 於有需要時,向本地及海外院校索取你的公開考試的申請資格及修讀紀錄;

  4. 接收及核實自入境事務處發出的任何出入境紀錄證明及相關申請以評核你符合2027年度起適用之經修訂的申請資格(如適用);

  5. 核實你有否多重申請,以及查證你於院校的學籍及申請紀錄;

  6. 向各繳費途徑索取你的繳費詳情,以及處理/退還(如適用)你的入學申請相關的費用;

  7. 就入學申請與你聯絡(包括但不限於提供更新資訊、要求遞交其他證明文件、通知重要資訊);

  8. 統計有關「大學聯招辦法」運作的數據(不包含任何能夠識別個人身份的資料);

  9. 遵守任何適用的法律、規條、實務守則或法院命令,任何政府、法定、監管或執法機構的要求(不論該要求來自香港、內地或海外);及

  10. 進行受法律允許的招生程序相關活動。

你/你的學校(只適用於在校申請人)必須向「大學聯招辦法」及院校提供與申請相關的個人資料,否則,「大學聯招辦法」及院校將無法處理及/或考慮你的入學申請。

有關殘疾狀況資料均屬敏感個人資料。在未經你的同意下,「大學聯招辦法」不會收集有關資料。於取得你的單獨及明示同意後,有關資料或會向勞工及福利局康復專員披露作核實用途,或向院校披露讓其及早為殘疾申請人提供適切的支援與協助。

因此,當你建立「大學聯招辦法」帳戶時,必須透過「大學聯招辦法」網上申請系統中「Declaration」頁面,同意並接納「大學聯招辦法」或會使用你的個人資料及敏感個人資料(如適用)作上述用途。

如你的個人資料/敏感個人資料涉及跨境訊息傳輸(包括中國內地),或處理你的申請過程中,你的個人資料/敏感個人資料需由你所屬的司法管轄區轉移至非你所屬的司法管轄區,「大學聯招處」會確保遵從《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及其他適用的標準。

另外,「大學聯招辦法」或允許你現時就讀的學校(獲香港考評局編配學校編號之學校)(只適用於在校申請人):

  1. 存取你的申請資料及進度,以支援你的入學申請;及

  2. 存取你的申請結果(除非你於你的「大學聯招辦法」帳戶內「Declaration」頁面的資料使用條款中選擇不允許)。

    申請人於「大學聯招辦法」帳戶內更新資料使用條款的最後限期為2027年8月26日(下午2時)。若在校申請人於限期後需要更新資料使用條款,應儘快及不遲於2027年12月31日聯絡「大學聯招處」。逾期更新,概不受理。

「大學聯招辦法」及院校亦可能會將你的申請資料作統計、分析及研究用途。任何能夠識別你個人身份的資料均不會在統計及研究結果中公開。

「大學聯招辦法」及院校於取得你的同意後,或會使用你的個人資料(即姓名、郵寄地址、電話號碼及/或電郵地址)進行直接市場推廣,例如宣傳及推廣其課程;而你可隨時於你的「大學聯招辦法」帳戶內「Declaration」的「Agreement to Data Usage 」頁面中撤回有關同意。

內地《個人信息保護法》跨境訊息傳輸同意書

《個人信息保護法》為中國內地之訊息保護法(中文版英文版),用以保障個人資料安全及防範訊息外洩,適用於跨境訊息傳輸。

如申請人屬於(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任何一項情況,即屬跨境訊息傳輸範圍:

a) 在內地居住而在香港學校就讀;或

b) 在內地學校就讀;或

c) 會至少一次往返內地,並會於身處內地時處理「大學聯招辦法」申請資料。

根據《個人信息保護法》,建立「大學聯招辦法」帳戶時未滿18歲之申請人,須遞交一份由家長/監護人簽妥的同意書,否則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如申請人在建立「大學聯招辦法」帳戶時已年滿18歲,則只須自行透過「大學聯招辦法」網上申請系統中的「Declaration」頁面,同意並接納有關條款。

申請人可隨時於其「大學聯招辦法」帳戶內「Declaration」的「Agreement to Data Usage 」頁面中更新跨境訊息傳輸狀況。

個人資料的準確性及保留期限

「大學聯招處」會採取一切合理與可行的措施,確保你所儲存的個人資料正確無誤。然而,你有責任更新你的個人資料以確保資料準確。你可登入你的「大學聯招辦法」帳戶查閱、更新及保留你的個人資料。

已取消其「大學聯招辦法」申請之申請人,若希望刪除其申請資料及/或敏感個人資料,須透過電子查詢表格提交書面要求至「大學聯招處」。

一般情況下,「大學聯招處」會於2027年度招生程序完成後六個月,銷毀所有申請人、學校及香港考評局提供的申請資料及/或敏感個人資料。院校將根據其各自的資料處理政策處置有關資料。在任何情況下,有關資料的保留時間均不會超過達成其收集目的所需的時間。

由申請人查閱其個人資料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規定,你有權要求查閱、更正及更新你的個人資料。

你可登入你的「大學聯招辦法」帳戶查閱、更新及保留你的個人資料。

若你希望索取所遞交的申請資料複本,你必須填妥「查閱個人資料申請表」並交回「大學聯招處」。「大學聯招處」收到完整的申請後,會按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規定,於40日內向你提供所要求的申請資料複本。

如有任何查詢,請透過電子查詢表格聯絡「大學聯招處」。

由第三方查閱申請人的個人資料

有關「大學聯招辦法」申請資料(例如申請人(即資料當事人)的個人資料、申請結果、課程選擇等)均屬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中所訂定的個人資料,而此等資料亦因而受到保障。因此,「大學聯招處」必須嚴格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中保障個人資料原則,特別是:

  • 保障資料第3原則 – 個人資料的使用;及

  • 保障資料第4原則 – 個人資料的保安。

「大學聯招處」不會接受任何第三方(例如老師、家長、監護人、兄弟姊妹、親戚或朋友)查詢有關申請人的個人資料及相關申請內容。披露個人資料的要求必須符合有關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有關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詳情,請瀏覽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網站

處理查閱資料要求的收費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條款,資料使用者可就查閲資料的要求徵收費用。「大學聯招處」(即資料使用者)亦已就任何查閲資料的要求釐定以下行政費用。

搜集資料 港幣150元正
複本(每頁) 港幣5元正

註:「大學聯招處」保留調整收費的權利,恕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