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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審核申請要求

申請資格

申請人如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覆核後,取得更高的科目等級(覆核成績),即符合資格遞交重新審核申請(重新審核)要求,不論申請人是否曾獲得/接納/放棄正式遴選取錄資格。

重新審核不會自動進行。符合資格並希望其申請獲重新審核的申請人,必須2027年8月12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期間,透過其「大學聯招辦法」帳戶遞交重新審核要求。

申請人如滿意其正式遴選取錄資格,或不希望獲重新考慮給予重新審核後取錄資格,則無須遞交重新審核要求。

重新審核後遴選結果將於2027年8月19日(上午9時)*公布。有關遴選結果及適用安排,請參閱正式遴選結果

向香港考試及評核局申請覆核成績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覆核申請,必須按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香港考評局)訂明的程序及限期,另行向香港考評局遞交。覆核結果亦由香港考評局公布。「大學聯招處」不會處理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覆核申請。

向香港考評局申請成績覆核,不構成已向「大學聯招辦法」遞交重新審核要求。

申請人如其後符合資格,並希望其「大學聯招辦法」申請獲重新審核,必須另行透過其「大學聯招辦法」帳戶遞交重新審核要求。

重新審核申請要求資格無障礙瀏覽版本

誰可遞交要求根據覆核成績重新考慮入學申請一覽表

如何遞交重新審核要求

符合資格並希望其申請獲重新審核的申請人,必須2027年8月12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期間,透過其「大學聯招辦法」帳戶完成以下程序:

  1. 表示遞交重新審核要求;

  2. 如有需要,免費修改課程選擇一次;及

  3. 將課程選擇由「My DRAFT Programme Choices」遞交至「My CONFIRMED Programme Choices」。

即使申請人不擬修改課程選擇,亦必須完成上述第1及3項程序。仍留在「My DRAFT Programme Choices」內的課程選擇,不會獲重新審核。

有關可作出的變更,以及修改、遞交及查閱課程選擇的一般程序,請參閱選擇/更新及修改課程選擇申請人手冊9.1亦詳述了關於遞交要求的步驟。

已獲得正式遴選取錄資格的申請人須知

已獲得正式遴選取錄資格的申請人,應慎重考慮哪些課程應排列在已獲取錄課程(正式遴選取錄資格)之上。申請人應將希望再獲重新審核的課程選擇排列在其正式遴選取錄資格之上。

若申請人獲得重新審核後取錄資格,其原有的正式遴選取錄資格即被撤回,該取錄資格將成為申請人於同一學年內最優先及唯一的課程。於同一學年內,申請人將不會再獲取錄入讀任何可經「大學聯招辦法」選報的課程。

以上適用於申請人不論是否:

  • 已接納或放棄原有的正式遴選取錄資格;

  • 已繳交原有正式遴選取錄資格的留位費;

  • 已完成原有正式遴選取錄資格的註冊手續;或

  • 其後接納或放棄重新審核後取錄資格。

重新審核要求的考慮

符合資格並希望其申請獲重新審核的申請人,不會因有關課程的學額已滿而受到不利影響。

如符合以下兩項條件,申請人將可獲得有關課程的取錄資格:

  1. 申請人符合有關課程所有適用的入學要求;及

  2. 申請人在有關課程評核結果名單上經修訂的位置,高於該課程在正式遴選中的取錄線。

有關經修訂後位置可根據申請人的覆核成績、課程選擇所屬組別、面試表現(如適用),以及其他相關收生考慮因素釐定。

有關申請人如何獲得評核,請參閱遴選程序

申請一次性重新遞交

若申請人已使用免費修改課程選擇的機會,但擬重新遞交課程選擇,可要求重新遞交一次

申請人必須2027年8月12日(下午5時)*或之前,透過其「大學聯招辦法」帳戶提出申請並完成重新遞交。申請人須透過申請日期及費用所列明的其中一項途徑,繳交港幣250元正的重新遞交費用。

申請人在繳費前,應確保有足夠時間修改課程選擇,並在截止時間前完成重新遞交程序。

有關費用⼀經繳交,概不退還,亦不得轉作其他年度申請/其他申請之用。逾期提出申請/繳費/重新遞交,概不受理。

確認成功繳交費用後,申請人的課程選擇將回復至2027年5月26日(下午5時)的原有版本。申請人其後應於2027年8月12日(下午5時)*或之前,透過其「大學聯招辦法」帳戶修改及重新遞交重新審核申請要求。

有關可作出的變更,以及修改、遞交及查閱課程選擇的一般程序,請參閱選擇/更新及修改課程選擇。有關詳細步驟,請參閱申請人手冊9.2

* 日期或有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