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要求
CATI-5要求及證明文件
簡介
CATI-5類別申請人必須符合適用的身份證明文件規定、居港規定,以及遞交「大學聯招辦法」申請的所有其他資格規定。
本頁說明適用於CATI-5類別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及證明文件安排。
受養人簽證/進入許可證的有效期
「大學聯招辦法」接納申請人的「大學聯招辦法」申請,並不代表其申請資格狀況在整個申請年度內維持不變。
如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有任何可能影響其申請資格狀況的變更,申請人有責任立即通知「大學聯招處」。其申請資格狀況或會因應有關變更而更新。
CATI-5申請人必須持有在2027年9月1日或以後仍然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
如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將於2027年8月31日或之前屆滿,申請人必須於2027年7月16日(下午5時) 或之前向「大學聯招處」遞交已續期或更新的文件,以維持其申請資格狀況。
居港規定證明文件
視乎申請人的個別情況,申請人可透過以下文件證明符合居港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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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申請人就讀學校直接遞交的就讀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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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入境事務處(入境處)直接寄送至「大學聯招處」的出入境紀錄證明;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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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讀證明及出入境紀錄證明的組合,而兩類文件分別涵蓋適用居港期的不同部分。
「大學聯招處」會評估所收到合併的證明文件,是否涵蓋整個適用居港期,以及申請人是否符合相關規定。
| 「大學聯招辦法」年度 | 適用居港期間 |
|---|---|
| 2027年度 | 一年過渡期:2026年6月1日至2027年5月31日 |
| 2028年度起 | 截至課程開課當年5月31日止的兩年期 |
就讀證明
擬以就讀證明證明符合居港規定的申請人,應聯絡其就讀學校。「大學聯招處」會另行通知學校指定的遞交安排。
如就讀證明用以涵蓋某一學年,申請人必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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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全日制學生身份就讀於教育局認可於本港開辦正規課程的學校;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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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遲於有關學年的9月15日獲該校取錄入學。
不同學校的開課日期或有不同。有關日期以學校根據其正式紀錄確認的申請人實際入學日期為準。
按教育局的安排而定,學校會透過「大學聯招辦法」網上申請系統,或使用指定的在學證明確認書,直接遞交所需資料。除非「大學聯招處」另有明確指示,申請人不應自行遞交學校信件、證明書或確認文件。
如申請人在適用居港期內曾就讀多於一所學校,每所學校只須分別確認其正式紀錄所能證明的就讀期間。如符合要求的在學證明涵蓋某一學年,申請人在該學年內離港的日數將不會計入居港規定的離港日數,不論其離港原因。
如有以下情況,申請人亦可能須提供出入境紀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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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屬非在校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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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在有關學年的9月15日後才獲有關學校取錄入學;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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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或多份學校確認資料未能涵蓋整個適用居港期。
出入境紀錄證明
擬以出入境紀錄證明證明符合居港規定的申請人,應先查閱其出入境紀錄,並合理地初步計算其離港日數。在每個適用年度內,申請人的不在港日數不得超過90 日。
根據教育局的規定,不在港日數按以下方式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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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往返:申請人如在同一日離港及返港,須計算為一日不在港日數。
例子一:申請人於2月1日離開香港,並於同日返回香港,不論實際返港時間,不在港日數均為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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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港超過一日:不在港日數由離港當日起計,返港當日不作計算。
例子二:申請人於2月1日離開香港,並於2月10日返回香港,不在港日數為九天。
例子三:申請人於2月10日下午11時30分離開香港,並於2月11日凌晨12時30分返回香港,即使離港時間少於24小時,不在港日數仍為一天。
申請人應同時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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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累計不在港日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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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有關年度5月31日尚餘的日數,包括申請人擬於該段期間進行的任何行程。
2027年度「大學聯招辦法」申請例子:
如申請人自2026年6月1日起一直留港而從未離港,可考慮由2027年4月起申領出入境紀錄證明。如申請人在適用期間內曾經離港,應仔細計算不在港日數,並計及其在2027年5月31日前任何擬進行的行程。
申請出入境紀錄證明
申請人必須透過以下其中一種方式直接向入境處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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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入境處網上服務;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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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表格ID 697。
申請人必須繳交訂明費用,並遵從入境處的所有要求。入境處或會要求申請人提供身份、出入境及關係證明文件,亦可能要求申請人提供進一步資料。
申請人應在適當情況下儘早提出申請,並預留充足時間準備文件、作出澄清、繳費、等候處理,以及以掛號郵件送遞文件。
申請人必須在通訊地址及「資料用途」欄填寫以下資料:
| 申領出入境紀錄證明所需資料 | 必須填寫資料 |
|---|---|
| 通訊地址 | 「大學聯招處」 香港薄扶林 |
| 「資料用途」欄 | 「大學聯招處」 |
使用上述安排即表示申請人授權「大學聯招處」接收及開啟載有其出入境紀錄證明的掛號郵件。申請人亦知悉,入境處會向「大學聯招處」提供已完成的申請資料,以供識別身份及核實之用。
入境處表示,在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及訂明費用後,一般處理時間約為10個工作天,郵遞時間另計。有關申請程序的詳情,請參閱入境處出入境紀錄證明的有關資料。
直接寄送及截止日期
只有透過指定安排,由入境處以掛號郵件直接寄交「大學聯招處」的出入境紀錄證明,方會獲接受。
「大學聯招處」收件截止日期為有關年度的7月2日(以郵戳日期為準,而非申請人向入境處遞交申請的日期)。
「大學聯招處」直接收到入境處寄送的有效出入境紀錄證明後,會通知申請人已收到有關文件,並隨即進行核實。有關通知只確認收到文件,並不代表申請人已符合居港規定。
逾期收到的出入境紀錄證明概不考慮(有關掛號郵件經香港郵政送遞期間,受到官方公布的惡劣天氣服務安排影響者除外)。
經無效來源或途徑遞交的出入境紀錄證明
| 無效來源/遞交途徑 | 處理結果 |
|---|---|
| 由申請人、家長、監護人、學校、院校、代理或任何其他人士/機構,透過郵寄、速遞、電郵、上載、親身或其他途徑遞交。 | 有關文件概不接受,亦不會獲處理或與「大學聯招辦法」申請連結。「大學聯招處」不會發出確認或通知,並會按照其紀錄處理安排即時銷毀有關文件。 |
核實及結果
「大學聯招處」收到在學證明及/或出入境紀錄證明後,並不代表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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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符合CATI-5居港規定;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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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符合遞交「大學聯招辦法」申請的所有資格規定。
「大學聯招處」會核實經指定途徑收到的證明文件,並確定有關文件合併計算後是否涵蓋整個適用居港期。
申請人應定期查閱其「大學聯招辦法」帳戶、登記電郵地址,以及「大學聯招辦法」的最新公布,以獲取文件收訖通知、進一步指示及核實結果。
未符合規定的申請人
若CATI-5申請人出現以下任何一項情況,將被視為不符合遞交「大學聯招辦法」申請的資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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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於2027年7月16日(下午5時)或之前向「大學聯招處」提交已續期或更新的身份證明文件;及/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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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符合適用的居港規定。
有關申請會繼續透過「大學聯招辦法」處理,並轉交9所「大學聯招辦法」參與院校。然而,有關申請將被視為經非「大學聯招辦法」途徑遞交的申請,並由各參與院校按照其既定收生機制獨立考慮。
不符合第一類別(CATI)申請資格的申請人,不符合獲SSSDP「資助計劃」學額考慮的資格(詳情)。
如該等申請人獲9所「大學聯招辦法」參與院校中的任何一所院校給予取錄資格,可在辦理註冊手續時,向有關院校出示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有關院校會按照其程序及規定,決定申請人的資格狀況。申請人應直接向有關院校查詢適用安排。